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冷轧板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中重冷轧材料有限公司冷轧板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选址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核心区黄骅港开发区,年产冷轧薄板300万吨,总投资20亿元,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一条150万吨/年酸洗-冷轧联合机组、两条6连续退火机组、两条6连退+热镀锌机组,年产冷轧板卷150万吨,其中冷轧商品卷70万吨,热镀锌商品卷45万吨,冷硬卷35万吨;总投资1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75万元,已经沧州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本次环评只针对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另行履行环评手续。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净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等清净下水,直接排入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平整液废水采用调节+混凝+催化氧化预处理后,与碱性废水一并采用中和+混凝+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地面冲洗水与酸性废水合并处理,酸性废水采用调节+中和+混凝沉淀、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气浮”预处理后,与碱性废水混合。预处理过的废水混合后再经过滤,排入沧州市港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质须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除磷废气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酸洗槽采取封闭措施,酸雾采取碱液喷淋+逆流吸收工艺处理;含油烟雾采用离心式一级除雾+不锈钢丝网二级过滤工艺处理;退火炉燃用天然气直接排放;酸再生过程中少量盐酸不凝气和焙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碱洗塔吸收处理,副产品氧化铁粉末经塑烧板式除尘器去除颗粒物;脱脂清洗碱雾采用水喷淋+逆流吸收工艺处理;上述各种废气经处理后排放须满足废气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标准要求。
盐酸装卸及存储过程、再生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热镀锌采取封闭措施,锌尘厂界浓度须满足《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DB13/1578-201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拉矫破鳞除尘灰、氧化铁除尘灰统一回收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锌渣、废油、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站污泥送有资质单位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二)认真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