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运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所报《石家庄运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5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14年9月,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14]269号批复对《石家庄运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5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建设内容为生产专用车2500辆/年。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如下变更:
(一)投资变更。变更前:项目总投资1222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的1.4%。变更后:项目总投资1222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减少为158万元,占总投资的1.3%。
(二)厂区平面布置变更。变更前项目总建筑面积30663.6平方米,其中原有建筑面积13239.6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17424.0平方米。项目设置东、西两个厂区。东厂区出入口位于厂区南部,厂区由南向北设检测试验室、配件库、停车场、装配油漆车间、金属结构车间、原材料库;污水处理站、防渗储水池、消防废水池位于配件库和装配油漆车间之间,由南向北依次排列。西厂区出入口位于厂区南部,厂区由南向北依次为综合办公楼、停车场、新产品试制车间、配件库、动力站房、机加工车间;消防废水池、防渗储水池、污水处理站位于综合办公楼和新产品试制车间之间,由南向北依次排列。
变更后:东厂区在原装配油漆车间位置由南向北依次建设总装车间结构车间和原材料库,将原设计金属结构车间、原材料库房占地调整为预留用地;在原停车场位置由北向南依次建设烘干室、喷漆室、配件室和动力站房;在原污水处理站的位置建设危废暂存间、仓库和消防废水池;原检测实验室变更为停车场,检测实验室移动到停车场东侧。西厂区消防废水池、防渗储水池、污水处理站调整到综合办公楼东侧,由东向西依次排列,其他设施不变。变更后全厂总建筑面积减少为15364.6平方米,其中新增建筑面积2125平方米。
(三)烘干室调整及配套环保设施变更。变更前:建设1座喷漆室、2座烘干室,喷漆室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米排气筒,2座烘干室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米高排气筒。变更后:建设1座喷漆室、1座烘干室,喷漆室和烘干室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米排气筒。
(四)给排水变更。项目生产废水处理方式与原环评一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变更后职工盥洗设施集中设置在西厂区,东厂区设置防渗旱厕;西厂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仍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东厂区储水池不再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报告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厂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及补充报告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清洁生产措施。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无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其他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仍按照原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 月20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保局,无极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