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宝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迁安市宝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铁矿露天地下联合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迁安市宝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铁矿露天地下联合开采项目位于迁安市夏官营镇包官营村东。该项目现有露天采场不再扩帮,继续开采,最终开采标高-50米,矿石直接外运,不设矿石堆场,矿区南侧新建2#废石堆场,利用现有的一座工业场地、一座表土场;地下开采部分新建主井、副井各一座、新建地下开采工业场地、绞车房、空压机房等。露天预可采储量为31.7万吨,采出矿石品位Tfe29.37%;地下预可采储量为30万吨,采出矿石品位Tfe24.74%。露天/地下生产规模均为10万吨/年,露天开采完后进行地下开采,露天、地下不同时开采。矿山服务年限7.09年。工程总投资9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2万元。
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以(唐国土资备储[2013]8号)文出具了该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证明,迁安市国土资源局、迁安市城乡规划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用地和选址。
一、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矿井涌水综合利用,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矿山开采造成的水位下降不会对村庄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水质变化不会对村庄饮水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爆破不会对居民及房屋造成影响;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重金属污染影响;通过实施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
二、2015年8月13日我厅受理了迁安市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迁安市大五里乡山叶口东山铁矿地下开采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5年9月11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采取湿式凿岩、水袋封堵炮孔,运输道路水泥硬化,工业场地场界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露天开采矿坑涌水经沉淀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地下开采矿井涌水经地下水仓泵至地表沉淀池沉淀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采出废石全部回填露天采坑;生活垃圾应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试生产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迁安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迁安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单位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试运行前需向迁安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迁安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