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黄骅)新能源有限公司:
所报《宏润新能源沧州黄骅骅南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宏润新能源沧州黄骅骅南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沧州市羊二庄回族乡,于海兴县交界处。建设内容为50台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2000千瓦)和50台箱式变压器,总装机容量100兆瓦,配套新建110千伏升压变电站。集电线路采用架空形式,集电线路总长度53.7公里,检修道路30.9公里,其中新建7.4公里,利用河道巡查道路23.5公里,均为泥结碎石路面。总投资为86908.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63万元。该项目为核准制,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83号),河北省水利厅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冀水保[2014]211号),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冀国土资函[2015]328号)。黄骅市国土资源局、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项目选址和用地。
二、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该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施工现场所有物料堆放在指定区域,且堆放场地远离周边居民区;临时性占地采用覆土、平整、恢复植被等措施恢复生态环境;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技术,午间、夜间不得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不得外排,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运营期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降噪措施,升压变电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定期清运。
3、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对风机区、升压区、集电线路区、道路区等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落实防治措施,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有关输变电、升压站等涉及辐射工程的环评须另行报批,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沧州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环境保护局、黄骅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沧州市环境保护局、黄骅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三、该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黄骅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22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环境保护局、黄骅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