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二季度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通报
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保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和《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要求,2015年第二季度,省环保厅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第二季度,全省40家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102套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CEMS)中,共有10套CEMS不具备有效性审核条件。具体名单及原因如下: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停机检修、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停机检修、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停机、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1号机组停机、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1号
机组停机、河北大唐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停机,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9号机组因脱硫设施在建停运,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1号、2号机组未验收。
除上述10套CEMS外,其余92套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均进行了有效性审核,其中3家流速、氧量不合格。具体名单及原因如下: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流速不合格、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流速不合格、河北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4号机氧量不合格。剩余89套CEMS全部通过有效性审核,合格率为96.74%。
附件:2015年第二季度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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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2015年第二季度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