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5吨废胶片感光材料废物(HW16 266-009-16)和150吨废银泥感光材料废物(HW16 266-010-16),拟于2015年12月底前转移至贵省处置,接纳单位为浙江联明金属有限公司。转移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确保运输安全。贵厅是否同意转移,请函告我厅。
联系人:河北省环保厅污防处 张启发
电 话: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将危险
废物转移至浙江联明金属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函(保
环函[2015]211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8日
抄送: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