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大昶电脑配件(苏州)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5]7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省大昶电脑配件(苏州)有限公司产生的600吨废漆渣(HW12 900-252-12)和600吨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以及苏州大智资讯配件有限公司产生的600吨废漆渣(HW12 900-252-12)和600吨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于2015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8日
抄送:保定市环保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涞水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