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5〕1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区鄂尔多斯市东进世美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有机溶剂(HW42 261-076-42)约130吨、废硫酸(HW34 406-007-34)约46吨、废过滤棒(HW49 900-041-49)约2吨、废包装桶(HW49 900-041-49)约3吨、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约1吨,共计约182吨,于2015年12月底前转移至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8日
抄送:保定市环保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涞水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