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沿现状建设大街布置,起点为西古城站,终点为嘉华站,沿途经过规划的西古城长途客运站、长安公园、北国商城、新世隆超市、新石家庄火车站等客流集散点,线路长16.00公里,全部为地下线,共设15座车站,平均站间距1.09公里。北国商城站东北角设1、2号线的联络线,里程长332.97米。项目总投资125.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82亿元。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河北省水务集团出具复函同意项目穿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出具复函同意项目穿越石津小运河。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运营期列车通行引起的振动对建筑物产生影响较小;噪声较现状增加值较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对地表水环境无直接影响;不改变地下水流场,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对石津干渠水质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2014年12月3日我厅受理了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12月18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围墙、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合理安排工期。现场搅拌封闭作业;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进行遮盖、封闭或洒水;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达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西古城车辆基地建设2台8吨/小时临时热水锅炉和1台4吨/小时的蒸汽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烟气经处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限值要求;风亭排风口设置须背向敏感点,并距周边敏感点15米以上距离,以减轻恶臭气体影响。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各车站及主变电站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桥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桥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西古城车辆基地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气浮、过滤(核桃壳过滤+精密过滤)”处理,列车冲洗废水经洗车机自带废水处理装置处理,水质满足《城市再生水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冲厕、道路清扫、城市绿化、车辆冲洗”标准限值后,回用于检修、冲洗及绿化,非绿化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基地淋浴污水采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滹沱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部分回用于基地冲厕用水,其余经管网排入滹沱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西古城车站生活污水经全封闭排水及化粪池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密闭输送提升系统把生活污水输送至保护区外再与市政污水管网衔接,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排放。
(四)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环境影响。全线车站风亭和冷却塔与周边敏感点距离须大于15米。各车站应采用超静音冷却塔,将风亭、冷却塔风机的进、出风口背向敏感目标,增加消声器长度,确保环境敏感目标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采取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车辆基地、主变电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减少附加振动,运营期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污水处理产生的含油污泥、车辆检修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抹布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做好防渗工作。对车辆基地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区分局负责,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区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试运行前需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区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 1月8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区分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