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凯兴能源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
超低排放改造有关问题的复函
承德凯兴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矸石热电厂解决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存在问题和困难的请示》和《关于<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回复意见》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依据环保部《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答复》(环函〔2014〕179号),你公司建设的3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年底前,不能如期完成升级改造并达到地方排放标准的机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我省地方排放标准正在制定,将综合考虑锅炉大小和类型、燃料种类等规定应执行的具体排放限值,循环流化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已考虑在内,地方标准
实施后如不能做到达标排放,将依法予以处理。《方案》明确规定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具体负责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制定,你公司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具体实施和完成时限由承德市确定。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