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能威县秸秆热电厂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能威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所报《国能威县秸秆热电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06年3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冀环管〔2006〕88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4年1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函〔2014〕114号对该项目补充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位于邢台市威县北部贺营乡,建设内容为1×30兆瓦纯凝式汽轮发电机,配1台130吨/小时高温高压水冷振动炉排锅炉及相应公辅设施。2014年9月,邢台市环保局批准项目进行试生产。
二、该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80米高烟囱外排。燃料经带密闭罩的设施输送,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外排。灰库设置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SBR工艺处理后,与化学水处理站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一并经多介质过滤器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主要为锅炉风机、汽轮发电机、水泵、冷却塔等,采用减震基础、加装消音器或隔声罩以及建筑隔声等措施。
三、根据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国能威县秸秆热电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锅炉烟气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排放标准要求。卸料坑粉尘和飞灰转运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二)污水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威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15日
抄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威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