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
黄骅老石碑河150兆瓦风电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
所报《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黄骅老石碑河150兆瓦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紧邻沧州黄骅市境内的老石碑河北河堤。建设内容共安装75台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150兆瓦,并配套建设75台35千伏箱式变压器和集输电线路、场内道路等相关辅助工程,并在依托的捷地减河风电场220千伏升压站内新增一台150兆伏安变压器,总投资为14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5.76万元。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83号),河北省水利厅出具了《关于国华爱依斯(黄骅)风电有限公司黄骅老石碑河150兆瓦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冀水保[2014]221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搅拌站,施工场地采取定时洒水、物料堆场表面及时遮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抑尘措施,施工场地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技术,夜间不施工;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就地泼洒抑尘。设备清洗和养护废水,统一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严禁排入老石碑河。应在老石碑河一侧设置围挡,以防止建筑垃圾落入河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渣土贮运场。
2、运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降噪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风力发电机组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作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3、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对风机区、升压区、集电线路区、道路区等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落实防治措施,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4、有关输变电、升压站等涉及辐射工程的环评须另行报批,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沧州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沧州市环保局、黄骅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沧州市环保局、黄骅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五、该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沧州市环保局、黄骅市环保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2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沧州市环保局、黄骅市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