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车函〔2015〕38号
关于委托对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现场评审的函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
你市机动车环检机构“承德环境检测技术服务站”委托期限将到期,现提出续延申请,省厅已予以受理。为加快办理进度,现委托你局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关于对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流程的补充通知》(冀环办发2014)49号)有关规定,对承德环境检测技术服务站所有检测站点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核实情况和结果报省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省厅将据此研究确定是否委托其继续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根据省厅《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简易工况检测法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92号)要求,请你市抓紧督促各机动车环检机构,务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简易工况法升级改造,达到委托标准,并申请报批委托手续。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