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复函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函》(晋环固移函〔2015〕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征求当地环保部门意见,因河北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整改,我厅不同意贵省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3吨含氰电镀污泥(HW17),转移至我省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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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复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