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复函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函》(晋环固移函〔2015〕3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征求当地环保部门意见,因河北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整改,我厅不同意贵省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产生的共35.5吨危险废物,转移至我省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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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复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