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4-08-11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南、湖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250吨氯化汞废触媒(HW29),拟于2014年9月20日前分8批次转移至贵州蓝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转移过程将途径贵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函告贵厅,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将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蓝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有关情况的函(张环函[2014]5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1日
抄送:贵州省环保厅,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固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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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10-28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南、湖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250吨氯化汞废触媒(HW29),拟于2014年9月20日前分8批次转移至贵州蓝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转移过程将途径贵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函告贵厅,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将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蓝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有关情况的函(张环函[2014]5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1日
抄送:贵州省环保厅,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固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