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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8-11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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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发布日期:2014-10-28 15:29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南、湖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250吨氯化汞废触媒(HW29),拟2014年9月20日前分8批次转移至贵州蓝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转移过程将途径贵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函告贵厅,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将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蓝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有关情况的函(张环函[2014]5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1日

抄送:贵州省环保厅,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固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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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南、湖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250吨氯化汞废触媒(HW29),拟2014年9月20日前分8批次转移至贵州蓝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转移过程将途径贵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函告贵厅,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张启发  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将危险废物转移至贵州蓝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有关情况的函(张环函[2014]5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1日

抄送:贵州省环保厅,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固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