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沙河市津海特钢有限公司石油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4〕232号 |
| 发布日期 | 2014-07-31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沙河市津海特钢有限公司:
所报《沙河市津海特钢有限公司石油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沙河市津海特钢有限公司石油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位于沙河市金马岭工业园区。以外购的毛管和热轧带钢卷为原料,年产石油管120万吨。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8条直缝焊管生产线,配备相应的开卷、矫平、剪切、成型焊接、焊缝退火与冷却、定径精整等工序,年产直缝焊管60万吨;二期建设无缝钢管生产车间、螺旋焊管生产车间、热镀锌车间等,内设螺旋焊管生产线2条、直缝焊管热镀锌生产线4条和无缝钢管生产线,配备相应的脱脂、酸洗、磷化、皂化、冷拔、退火等工序,年产热镀锌管30万吨(以一期工程生产的直缝焊管为原料)以及无缝钢管30万吨、螺旋焊管30万吨。项目总投资1469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8.7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2〕57号予以备案。邢台市城乡规划局沙河分局、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4套焊接设备的焊接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4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焊缝修磨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共4套),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6条酸洗线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填料洗涤塔(以处理后的酸洗漂洗水为洗涤液)净化处理后,分别由各自的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热处理炉、热镀锌锅(共4台)均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后的烟气分别经1根20米高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4条镀锌管生产线热镀锌锅各设置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填料洗涤塔(以处理后的酸洗漂洗水为洗涤液)净化系统,热镀锌废气由顶部集气罩收集、经净化系统处理后共用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DB13/1578-2012)表1标准要求,氨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废酸再生焙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焙烧气体经填料洗涤塔(以处理后的酸洗漂洗水为洗涤液)净化后,通过1座20米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氧化铁粉输送及包装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台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和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排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外排水、净环水冷却系统排水、经废乳化液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浊环水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焊管冷却系统补水,不得外排。
二期工程净环水系统排水用于焊管冷却用水补水及试验用水系统补水;浊环水系统污水排入废乳化液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热镀锌管生产线冷却排污水串级用于浊环水冷却系统补水;无缝钢管磷化后清洗废水经加碱、混凝预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酸洗后的漂洗水经酸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絮凝”工艺,规模为150立方米/天)预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含氨废气净化系统产生废水用作配置氯化铵;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在依托的邢台市新世纪印染厂内建设)进一步处理。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废乳化液水处理设施采用“共凝聚破乳、充氧气浮、接触沉淀吸附过滤”工艺,规模为100立方米/天,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全部用于浊环水系统补水。
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200立方米/天,采用“过滤+超滤+二级反渗透”处理工艺,浓盐水采取三效蒸发工艺,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相关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50立方米/天,采用 “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浊环水系统补水。
厂区建设一座容积为1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作消防废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消防废水)分期分批次送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处置过程应按照国家有关危废处置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做好厂区防渗工作。厂区各车间、储存库及盐酸罐区、废酸再生站、废水、废酸处理站各处理池、事故水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等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内。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一并纳入环保验收内容。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联动,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试运行前须向邢台市环保局提交试运行书面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本项目天然气管网未铺设完成前不得投入试运行。
3、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31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环境保护局,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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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津海特钢有限公司石油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10-22
沙河市津海特钢有限公司:
所报《沙河市津海特钢有限公司石油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沙河市津海特钢有限公司石油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位于沙河市金马岭工业园区。以外购的毛管和热轧带钢卷为原料,年产石油管120万吨。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8条直缝焊管生产线,配备相应的开卷、矫平、剪切、成型焊接、焊缝退火与冷却、定径精整等工序,年产直缝焊管60万吨;二期建设无缝钢管生产车间、螺旋焊管生产车间、热镀锌车间等,内设螺旋焊管生产线2条、直缝焊管热镀锌生产线4条和无缝钢管生产线,配备相应的脱脂、酸洗、磷化、皂化、冷拔、退火等工序,年产热镀锌管30万吨(以一期工程生产的直缝焊管为原料)以及无缝钢管30万吨、螺旋焊管30万吨。项目总投资1469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8.7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以冀发改产业备字〔2012〕57号予以备案。邢台市城乡规划局沙河分局、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4套焊接设备的焊接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4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焊缝修磨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共4套),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6条酸洗线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填料洗涤塔(以处理后的酸洗漂洗水为洗涤液)净化处理后,分别由各自的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热处理炉、热镀锌锅(共4台)均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后的烟气分别经1根20米高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4条镀锌管生产线热镀锌锅各设置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填料洗涤塔(以处理后的酸洗漂洗水为洗涤液)净化系统,热镀锌废气由顶部集气罩收集、经净化系统处理后共用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热镀锌工业颗粒物排放标准》(DB13/1578-2012)表1标准要求,氨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废酸再生焙烧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焙烧气体经填料洗涤塔(以处理后的酸洗漂洗水为洗涤液)净化后,通过1座20米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氧化铁粉输送及包装废气经收集后送入1台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和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排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外排水、净环水冷却系统排水、经废乳化液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浊环水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焊管冷却系统补水,不得外排。
二期工程净环水系统排水用于焊管冷却用水补水及试验用水系统补水;浊环水系统污水排入废乳化液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热镀锌管生产线冷却排污水串级用于浊环水冷却系统补水;无缝钢管磷化后清洗废水经加碱、混凝预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酸洗后的漂洗水经酸性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絮凝”工艺,规模为150立方米/天)预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含氨废气净化系统产生废水用作配置氯化铵;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并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在依托的邢台市新世纪印染厂内建设)进一步处理。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废乳化液水处理设施采用“共凝聚破乳、充氧气浮、接触沉淀吸附过滤”工艺,规模为100立方米/天,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全部用于浊环水系统补水。
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200立方米/天,采用“过滤+超滤+二级反渗透”处理工艺,浓盐水采取三效蒸发工艺,处理后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相关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50立方米/天,采用 “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浊环水系统补水。
厂区建设一座容积为1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作消防废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消防废水)分期分批次送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处置过程应按照国家有关危废处置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做好厂区防渗工作。厂区各车间、储存库及盐酸罐区、废酸再生站、废水、废酸处理站各处理池、事故水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等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内。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一并纳入环保验收内容。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联动,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试运行前须向邢台市环保局提交试运行书面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本项目天然气管网未铺设完成前不得投入试运行。
3、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31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环境保护局,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