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崇礼县台子沟矿业有限公司金矿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4]216 |
| 发布日期 | 2014-07-22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崇礼县台子沟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崇礼县台子沟矿业有限公司金矿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及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崇礼县红旗营乡下双台村西南,主要建设1座选矿厂、1座干排车间及1座干排尾矿库,配套建设其他公辅设施、环保工程及生态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工程。采用“重选+浮选+脱水”无氰工艺选矿,年处理金矿石12万吨(日处理金矿石480吨),年产70克/吨品位的金精粉3220吨(日产12.88吨),尾矿采用干排工艺,尾矿库为四等尾矿库,总坝高48米(初期坝12米,堆积坝36米),总库容122.86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16.72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5年。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8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4]42号文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崇礼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崇礼县国土资源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崇礼县台子沟矿业有限公司金矿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与相关产业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依法核准后,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须全面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源污染治理,在卸料口上方设置喷水装置降尘,厂区及转运路线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运输道路采取硬化、洒水、限制车速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产生。尾矿库须设置移动式喷洒车,对用完段堆积坝坡进行覆土绿化。选矿厂、尾矿库场界颗粒物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选厂矿石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精矿吸附水经浮选车间脱水、过滤处理后与干排车间脱水,全部送回选矿厂高位水池,采用絮凝沉淀处理满足选矿用水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得外排。尾矿排渗水全部用于尾矿干坡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球磨机安装基础隔震,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或加装隔声、降噪装置,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尾砂送尾矿库堆存,除尘灰进入磨矿工序作为原料利用,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选矿厂生产车间、事故池、高位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兼消防废水收集池)、尾矿库事故收集系统水池等应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七)加强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认真执行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做好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等监测和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科学编制和适时修订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相应环保部门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联动,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强化尾矿砂处理监管,加强尾矿库及周边村庄地下水环境监测,严防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在选矿厂、干排车间分别设置的1座50立方米和1座60立方米的事故池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选矿厂、尾矿库须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尾矿库服役期满后,要严格履行闭库手续,认真落实闭库环保设施设计,有序做好闭库验收和闭库后环境管理工作。闭库后如利用库内尾矿砂,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报批手续。
(十一)项目涉及辐射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辐射环境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要求,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须提供环境监理报告。
(三)项目试运行前需向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四)在项目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矿区全部投产1年后要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后评价报告经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后报我厅备案。
(六)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张家口市、崇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加强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崇礼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同时需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崇礼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2014年7月22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崇礼县环境
保护局,河北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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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礼县台子沟矿业有限公司金矿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10-22
崇礼县台子沟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崇礼县台子沟矿业有限公司金矿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及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崇礼县红旗营乡下双台村西南,主要建设1座选矿厂、1座干排车间及1座干排尾矿库,配套建设其他公辅设施、环保工程及生态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工程。采用“重选+浮选+脱水”无氰工艺选矿,年处理金矿石12万吨(日处理金矿石480吨),年产70克/吨品位的金精粉3220吨(日产12.88吨),尾矿采用干排工艺,尾矿库为四等尾矿库,总坝高48米(初期坝12米,堆积坝36米),总库容122.86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16.72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5年。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8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4]42号文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崇礼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崇礼县国土资源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崇礼县台子沟矿业有限公司金矿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与相关产业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依法核准后,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须全面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源污染治理,在卸料口上方设置喷水装置降尘,厂区及转运路线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运输道路采取硬化、洒水、限制车速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产生。尾矿库须设置移动式喷洒车,对用完段堆积坝坡进行覆土绿化。选矿厂、尾矿库场界颗粒物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选厂矿石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精矿吸附水经浮选车间脱水、过滤处理后与干排车间脱水,全部送回选矿厂高位水池,采用絮凝沉淀处理满足选矿用水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得外排。尾矿排渗水全部用于尾矿干坡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球磨机安装基础隔震,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或加装隔声、降噪装置,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尾砂送尾矿库堆存,除尘灰进入磨矿工序作为原料利用,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选矿厂生产车间、事故池、高位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兼消防废水收集池)、尾矿库事故收集系统水池等应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七)加强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认真执行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做好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等监测和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科学编制和适时修订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相应环保部门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联动,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强化尾矿砂处理监管,加强尾矿库及周边村庄地下水环境监测,严防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在选矿厂、干排车间分别设置的1座50立方米和1座60立方米的事故池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选矿厂、尾矿库须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尾矿库服役期满后,要严格履行闭库手续,认真落实闭库环保设施设计,有序做好闭库验收和闭库后环境管理工作。闭库后如利用库内尾矿砂,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报批手续。
(十一)项目涉及辐射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辐射环境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要求,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须提供环境监理报告。
(三)项目试运行前需向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四)在项目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矿区全部投产1年后要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后评价报告经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后报我厅备案。
(六)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张家口市、崇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加强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崇礼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同时需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崇礼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2014年7月22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崇礼县环境
保护局,河北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