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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120万吨焊管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4-0016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4〕161号
发布日期 2014-01-3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120万吨焊管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04-29 14:22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

120万吨焊管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

    所报《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120万吨焊管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1627,河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冀环评2011178),主要建设内容为搬迁改造原有焊管机组25套、热镀锌10条,拆除现有冷轧机组,新建直径630毫米的高频直缝焊接钢管机组1以及相关公辅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如下变更:原环评要求建设5个热镀锌车间、10条热镀锌生产线、5个酸洗车间、10条酸洗生产线,目前建设完成4个热镀锌车间、8条热镀生产线、4酸洗车间、8条酸洗生产线,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其余2条热镀锌生产线和2条酸洗生产线不再建设;废酸再生焙烧炉工艺由喷雾燃烧法变更为蒸发浓缩法;在调节池内加装816根曝气装置,在污水处理末端加装四组反渗透装置。201212月,衡水市环保局批准该项目投入试生产

二、该项目酸洗工艺产生的盐酸雾用碱液吸收塔净化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锌锅加热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锌锅废气由集气罩捕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和水膜除氨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氧化铁粉输送及包装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锌锅除氨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中氯化铵溶液配制,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全部回用于冷却水系统,不外排;酸性废水经酸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酸漂洗工段,剩余酸性废水和酸洗盐酸雾净化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混合后排入桃城区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降噪措施均采取减振、隔声、加装消声器等。锌灰、锌渣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盐酸送再生站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和氯化亚铁为一般固废外售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卫生填埋。

三、根据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120万吨焊管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酸洗盐酸雾废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要求;锌锅加热炉烟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要求;锌锅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冷却水系统,不外排,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外排总排口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表1中Ⅰ类三级排放浓度限值和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四)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衡水市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衡市环境保护局、衡水市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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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

120万吨焊管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

    所报《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120万吨焊管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1627,河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冀环评2011178),主要建设内容为搬迁改造原有焊管机组25套、热镀锌10条,拆除现有冷轧机组,新建直径630毫米的高频直缝焊接钢管机组1以及相关公辅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如下变更:原环评要求建设5个热镀锌车间、10条热镀锌生产线、5个酸洗车间、10条酸洗生产线,目前建设完成4个热镀锌车间、8条热镀生产线、4酸洗车间、8条酸洗生产线,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其余2条热镀锌生产线和2条酸洗生产线不再建设;废酸再生焙烧炉工艺由喷雾燃烧法变更为蒸发浓缩法;在调节池内加装816根曝气装置,在污水处理末端加装四组反渗透装置。201212月,衡水市环保局批准该项目投入试生产

二、该项目酸洗工艺产生的盐酸雾用碱液吸收塔净化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锌锅加热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锌锅废气由集气罩捕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和水膜除氨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氧化铁粉输送及包装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锌锅除氨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中氯化铵溶液配制,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全部回用于冷却水系统,不外排;酸性废水经酸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酸漂洗工段,剩余酸性废水和酸洗盐酸雾净化废水、冷却系统排污水混合后排入桃城区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降噪措施均采取减振、隔声、加装消声器等。锌灰、锌渣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盐酸送再生站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和氯化亚铁为一般固废外售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卫生填埋。

三、根据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120万吨焊管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酸洗盐酸雾废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要求;锌锅加热炉烟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标准要求;锌锅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冷却水系统,不外排,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外排总排口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表1中Ⅰ类三级排放浓度限值和聚集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四)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衡水市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衡市环境保护局、衡水市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