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安市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
48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武安市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关于武安市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48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扩建项目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武安市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48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位于武安市午汲镇柏树村西。在2500t/d生产线厂区扩建(二期)48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1条,主要建设直径4.8m×72m回转窑五级旋风预热器及分解系统、水泥粉磨、配套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2006年9月,原河北省环保局批复以冀环管〔2006〕299号文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1月,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函〔2012〕68号文对该项目熟料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予以批复。本次验收内容为水泥粉磨系统及配套设施。2013年10月,武安市环保局批准该项目水泥粉磨系统投入试生产。
二、工程各有组织粉尘排放点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5~11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磨机冷却水利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经除油及过滤等措施处理后用于熟料系统增湿塔补水,不外排。产噪设备采取了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武安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意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以及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安市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48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各产尘点废气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相应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监测值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标准要求。
(二)厂界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该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若需建设已取消的石膏破碎系统须另行环评。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武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武安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