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河市双基水泥有限公司
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9MW余热发电)
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沙河市双基水泥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沙河市双基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9MW余热发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沙河市双基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沙河市白塔镇邢都公路南侧。新建1条4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装机容量9MW的纯低温余热电站。2009年9月,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09〕386号文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3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3〕133号文批准该项目分期并延期建设,一期建设水泥熟料生产系统,二期建设余热发电及水泥粉磨系统。目前,已建成一期4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年产熟料120万吨。项目实际投资3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18万元。此次验收针对一期工程。2013年3月,经邢台市环保局批准投入阶段性试生产
二、工程各有组织粉尘排放点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5~11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生产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道路喷洒和厂区绿化,不外排。产噪设备采取了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意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以及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沙河市双基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带9MW余热发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各产尘点废气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相应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监测值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标准要求。
(二)生产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后用于道路喷洒和厂区绿化。
(三)厂界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该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要求。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待工程整体完工后及时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 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