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
大西沟金矿整合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
所报《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大西沟金矿整合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丰宁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和河北省环保厅第13次常务会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大西沟金矿整合采矿项目,位于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把现有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大西沟金矿(采矿权)、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大西沟金矿详查区(探矿权)进行整合,整合为1个采矿权。整合主体为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整合后矿区面积为5.6577平方公里,矿石保有储量26.127万吨。整合后矿山开采方式采用地下开采,开拓方法为平硐—斜井、平硐—盲斜井开拓。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25.595万吨,可采储量为18.199万吨,开采标高1600米—1103米,设计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服务年限为4.3年。项目总投资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冀发改函[2013]440号),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原则同意在矿区、矿权内建设资源整合采矿项目。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丰宁金龙黄金工业有限公司大西沟金矿整合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与相关产业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依法核准后,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须全面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矿区地面、道路路面硬化,废石场及沿线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对矿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材料遮盖存放。施工场地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保养维护,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输车辆在村庄附近通过时减速、禁鸣。爆破采用微差爆破,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维护工程及周边区域的生态完整性,避免水土流失和生态变化。对矿区道路、工业场地以及地表裸露场地进行绿化。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矿采用湿式作业和喷雾洒水抑尘,对矿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在生产中对矿区道路、废石堆场等易起尘部位进行洒水抑尘,矿石运输时用苫布对矿石表面进行遮盖。场区利用原有三座废石场堆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掘进废石,废石场后期逐步实现覆土绿化。采取有效的减少扬尘产生的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新建130立方米沉淀池,矿井水经沉淀后排至新建的一座230立方米暂存池,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爆破采用多孔微差爆破方式,采取空压机加装消音器并布置在空压机房内、风机布置在室内等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矿区内现有废石和施工期开采废石须全部用于充填废弃井硐及原大西沟金矿采空区以及用作项目场地及矿区道路硬化,开采期废石、矿井水沉淀池沉泥全部用于充填井下废弃巷道及采空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工作。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在项目申请试生产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同时妥善解决现有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
(七)加强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认真执行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做好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等监测和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科学编制和适时修订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相应环保部门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联动,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加强矿区、废石场附近及周边村庄地下水环境监测,严防矿石采选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和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等问题。
(八)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通风井和矿仓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业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九)项目涉及辐射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辐射环境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要求,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须提供环境监理报告。
(三)项目试运行前需向丰宁县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四)在项目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矿区全部投产1年后要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后评价报告经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后报我厅备案。
(六)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丰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加强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同时需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