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函》(晋环固移函〔2013〕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省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2吨含锰锌电镀污泥(HW12),5吨废树脂(HW13),约13吨废油漆渣(HW17),于2013年6月至9月间一次性转移至我省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7月9日
抄送:廊坊市环保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三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