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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张家口盛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东矿井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09-01371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09〕234号
发布日期 2009-11-3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张家口盛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东矿井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24 11:45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张家口盛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张家口盛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东矿井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和张家口市环保局的意见,现将有关意见复函如下:
一、本工程总投资22217.8万元,主要在原有矿井生产设施的基础上,新开凿回风立井882米、运输大巷及回风巷4970米,新建4个煤仓,整治现有煤矸石场,采煤能力提升60万吨/年,项目选址位于现有矿区范围内,宣化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土地使用意见。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该项目已经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目前已建成投产,我厅已对未经批复即建成投入生产行为进行了处罚,属补办环评手续。
    二、生产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
1、3台6t/h燃煤锅炉(开2备1)烟气采用麻石水膜加碱脱硫除尘器处理,经1根45m高烟囱排放,外排烟尘、SO2浓度分别为98mg/m3、448mg/m3,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时段标准;振动筛煤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浓度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标准。
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粉尘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
2、矿井水涌水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活性炭过滤吸附+消毒工艺处理,80%用于瓦斯发电、锅炉除尘等,剩余部分与经二级生化处理的生活废水混合后排入洋河,水质须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3、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工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分别进行妥善处理、处置,不准随意外排。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落实塌陷区综合防治措施,并建设地表沉降观测监控设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认真落实矸石场生态恢复措施,对进行防洪设计,防止对京张公路、村庄和110国道产生影响。
7、严格按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落实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预防及安全生产等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张家口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厅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我厅会同张家口市、宣化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省发改委、张家口市、宣化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张家口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煤矿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张家口市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5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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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盛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张家口盛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东矿井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和张家口市环保局的意见,现将有关意见复函如下:
一、本工程总投资22217.8万元,主要在原有矿井生产设施的基础上,新开凿回风立井882米、运输大巷及回风巷4970米,新建4个煤仓,整治现有煤矸石场,采煤能力提升60万吨/年,项目选址位于现有矿区范围内,宣化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土地使用意见。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该项目已经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目前已建成投产,我厅已对未经批复即建成投入生产行为进行了处罚,属补办环评手续。
    二、生产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
1、3台6t/h燃煤锅炉(开2备1)烟气采用麻石水膜加碱脱硫除尘器处理,经1根45m高烟囱排放,外排烟尘、SO2浓度分别为98mg/m3、448mg/m3,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时段标准;振动筛煤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浓度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标准。
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粉尘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
2、矿井水涌水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活性炭过滤吸附+消毒工艺处理,80%用于瓦斯发电、锅炉除尘等,剩余部分与经二级生化处理的生活废水混合后排入洋河,水质须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3、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工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分别进行妥善处理、处置,不准随意外排。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落实塌陷区综合防治措施,并建设地表沉降观测监控设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认真落实矸石场生态恢复措施,对进行防洪设计,防止对京张公路、村庄和110国道产生影响。
7、严格按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落实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预防及安全生产等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张家口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厅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我厅会同张家口市、宣化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省发改委、张家口市、宣化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张家口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煤矿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张家口市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5月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