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杨水泥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冀杨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唐山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冀杨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在拆除唐山市光明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易地建设2条水泥粉磨(均为Φ3.8×13m)生产线及相应的原料配料仓、水泥粉磨仓、水泥储存及包装等有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需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环保投资331万元,预计2010年10月建成投产。项目选址于唐山市滦县杨柳庄镇石各庄村西南杨柳庄工业集中区内,滦县建设局、滦县国土资源局均同意项目选址。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场界四周采用遮挡措施;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尽量减少物料洒落;堆料场设简易棚以减少二次扬尘。对高噪声的机械必须安装隔声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
2、工程对各有组织粉尘排放点共设置19台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后,经15-35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量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标准要求。
工程对物料的暂存配料采用圆库或封闭式堆棚储存,物料的输送皮带设置密闭罩,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厂区周围种植绿化带,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对厂界贡献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04)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3、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循环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一体化SBR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设施规模为15m3/d,废水经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标准要求,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同时厂区内设置一座容积600m3的防渗储水池,确保废水不外排。全厂不准设废水外排口。
4、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置,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车间内,并采取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5、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项目投产以前必须完成对杨柳庄镇石各庄村19户居民的搬迁,搬迁未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三、原有工程拆除涉及辐射设施的,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唐山市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工业粉尘40.9t/a,总量削减措施一并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必须向唐山市环保局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省环保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省环保厅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环保法律责任。
六、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我厅会同唐山市、滦县环保局负责。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报告书送省发改委、唐山市环保局、滦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唐山市环保局,滦县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