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临港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所报《沧州临港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沧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沧州临港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新建1条水泥粉磨生产线,包括Φ4.2×13m、Φ4.0×13m水泥磨各1台,及配套的公用、储运、环保、办公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60万吨,P.F32.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140万吨,袋装与散装比例为3:7。项目总投资21830万元(需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环保投资2290.6万元,预计2010年7月投产。项目选址于渤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区东区,沧州临港化工产业园区土地局和沧州临港化工园区建设局分别出具了意见,同意项目用地和选址。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场界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堆料场设简易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建筑垃圾送往园区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清运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2、工程粉磨及储运过程中,共设置30台布袋除尘器对各有组织粉尘排放点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高15-50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和单位产品排放量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标准要求。
工程对物料的暂存、配料采用封闭式堆棚储存,物料的输送皮带设置密闭罩,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对厂界贡献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3、生产废水中循环水系统排水,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泼洒,必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剩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内圣捷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园区内圣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车间内,并采取相应的减振消声措施,确保东、西、南、北各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5、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沧州市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COD0.7t/a、烟(粉)尘78.31t/a,总量削减措施一并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必须向沧州市环保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省环保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省环保厅报告。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环保法律责任。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我厅会同沧州市环保局负责。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报告书送省发改委、沧州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沧州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沧州市环保局,沧州临港化工产业园区土地局、建设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