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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4000t/d熟料带12MW余热发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09-01279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09〕36号
发布日期 2009-11-2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4000t/d熟料带12MW余热发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24 11:45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4000t/d熟料带12MW余热发电)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唐山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4000t/d熟料带12MW余热发电),主要包括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和石灰石矿山三部分。水泥生产线主要包括:原辅材料制备的预均化库、原料调配库、原料粉磨、生料均化库及烧成系统,熟料烧成采用一台Ф4.8×72m回转窑,窑尾带双系列四级旋风预热器和改进TSD型分解炉及两套160t/h水泥粉磨系统。余热发电系统主要由窑头AQC余热锅炉和窑尾PH余热锅炉,配12MW发电机组。石灰石矿山由已开采的桃山矿和蔡山矿供应一部份,其余另配套建设厂区东北300m处的毛山矿。工程建成后年生产熟料124×104t/a,水泥185×104t/a,年发电739×104KWh,项目总投资63953.59万元,环保投资3751.9万元,预计2009年3月投产。二期工程厂址位于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生产线两侧矿山采空区,滦县建设局同意项目选址和建设省发改委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必须淘汰并拆除河北省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冀清整综办[2007]447号文列出的总规模129.4万吨水泥熟料的14条生产线,以确保该区域内水泥生产总量及排污总量削减,并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之一。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场界四周采用遮挡措施;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尽量减少物料洒落;堆料场设简易棚以减少二次扬尘。对高噪声的机械安装隔声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
2、矿山采用露天开采作业,矿山凿岩钻孔采用带收尘器的先进的液压潜孔钻机,在钻孔时结合洒水抑尘;矿山开采每周爆破两次,采用多孔微波爆破先进技术;矿石二次破碎在机房内进行,并配有气箱式脉冲袋除尘器净化后,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标准。矿山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8.0m3/d,经排水管网进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3、窑头废气采用静电除尘器净化,废气经40m烟囱排放;窑尾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经80m烟囱排放,其它产尘点共设46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后废气经15-45m排气筒排放。确保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2相关标准的要求。在窑头、窑尾安装SO2、烟尘在线监测设备,并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石灰石运输采用密闭皮带走廊输送,对粉状物料采用封闭的原料棚或圆仓储存,运输采用空气输送斜槽、螺旋输送机、密闭提升机等密闭措施,转运各落料点设施袋式除尘器,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周界外粉尘浓度最高限值要求。
4、新建一座处理规模960 m3/d的污水处理站,废水经中和调节池、生物曝气池、二沉池处理后,与冷却循环水排水一并进入涡流反应过滤器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后,排入3000m3的储水池中,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T50335-2002)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处理后废水全部用于增湿塔补充水,无废水外排。该项目不得设置废水排污口。
5、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置,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冷却风机采取加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间;窑尾风机吸风口加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间;其余设备均采取减振措施并设置车间封闭式围护结构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采用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及时进行施工场地的恢复及厂区的绿化、硬化,防止水土流失。
7、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在此范围内杨柳庄村的居民必须按要求完成搬迁,搬迁未完成前,该项目不得进行试生产。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唐山市、滦县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粉尘478.7t/a。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一并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唐山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行。项目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省环保局申请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生产。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局会同秦唐山市、滦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省发改委、唐山市、滦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〇〇九年一月二十
 
 
 
 
主题词:水泥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唐山市环保局、滦县环保局、建设局,河北省地理科学研究所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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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4000t/d熟料带12MW余热发电)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唐山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4000t/d熟料带12MW余热发电),主要包括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和石灰石矿山三部分。水泥生产线主要包括:原辅材料制备的预均化库、原料调配库、原料粉磨、生料均化库及烧成系统,熟料烧成采用一台Ф4.8×72m回转窑,窑尾带双系列四级旋风预热器和改进TSD型分解炉及两套160t/h水泥粉磨系统。余热发电系统主要由窑头AQC余热锅炉和窑尾PH余热锅炉,配12MW发电机组。石灰石矿山由已开采的桃山矿和蔡山矿供应一部份,其余另配套建设厂区东北300m处的毛山矿。工程建成后年生产熟料124×104t/a,水泥185×104t/a,年发电739×104KWh,项目总投资63953.59万元,环保投资3751.9万元,预计2009年3月投产。二期工程厂址位于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生产线两侧矿山采空区,滦县建设局同意项目选址和建设省发改委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必须淘汰并拆除河北省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冀清整综办[2007]447号文列出的总规模129.4万吨水泥熟料的14条生产线,以确保该区域内水泥生产总量及排污总量削减,并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之一。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场界四周采用遮挡措施;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尽量减少物料洒落;堆料场设简易棚以减少二次扬尘。对高噪声的机械安装隔声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
2、矿山采用露天开采作业,矿山凿岩钻孔采用带收尘器的先进的液压潜孔钻机,在钻孔时结合洒水抑尘;矿山开采每周爆破两次,采用多孔微波爆破先进技术;矿石二次破碎在机房内进行,并配有气箱式脉冲袋除尘器净化后,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标准。矿山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8.0m3/d,经排水管网进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3、窑头废气采用静电除尘器净化,废气经40m烟囱排放;窑尾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经80m烟囱排放,其它产尘点共设46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后废气经15-45m排气筒排放。确保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2相关标准的要求。在窑头、窑尾安装SO2、烟尘在线监测设备,并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石灰石运输采用密闭皮带走廊输送,对粉状物料采用封闭的原料棚或圆仓储存,运输采用空气输送斜槽、螺旋输送机、密闭提升机等密闭措施,转运各落料点设施袋式除尘器,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周界外粉尘浓度最高限值要求。
4、新建一座处理规模960 m3/d的污水处理站,废水经中和调节池、生物曝气池、二沉池处理后,与冷却循环水排水一并进入涡流反应过滤器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后,排入3000m3的储水池中,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T50335-2002)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处理后废水全部用于增湿塔补充水,无废水外排。该项目不得设置废水排污口。
5、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置,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冷却风机采取加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间;窑尾风机吸风口加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间;其余设备均采取减振措施并设置车间封闭式围护结构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采用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及时进行施工场地的恢复及厂区的绿化、硬化,防止水土流失。
7、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在此范围内杨柳庄村的居民必须按要求完成搬迁,搬迁未完成前,该项目不得进行试生产。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唐山市、滦县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粉尘478.7t/a。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一并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唐山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行。项目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省环保局申请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生产。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局会同秦唐山市、滦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省发改委、唐山市、滦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〇〇九年一月二十
 
 
 
 
主题词:水泥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唐山市环保局、滦县环保局、建设局,河北省地理科学研究所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