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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09-01278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09〕37号
发布日期 2009-11-2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24 11:45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邯郸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9.0MW纯低温余热电站以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熟料148.50万吨,年发电量6048万Kwh。项目总投资63906.51万元(需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环保投资4149.59万元,预计2010年9月投产。本次技改工程选址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北、街王庄东部约1500m处,邯郸市国土资源局以邯国土资函[2008]45号文出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邯郸市峰峰矿区规划建设局、邯郸市峰峰矿区文物保管所均同意项目选址。省发改委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必须淘汰并拆除河北省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冀清整综办[2008]17号文列出的总规模205万吨水泥熟料的6条生产线,以确保该区域内水泥生产总量及排污总量削减,并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场界四周采用遮挡措施;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尽量减少物料洒落;堆料场设简易棚以减少二次扬尘。对高噪声的机械安装隔声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
2、全厂各排放点共设置38台除尘器(回转窑窑头采用电除尘器,其余产尘点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处理后经15~11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回转窑窑头废气采用40m高烟囱排放,窑尾废气采用110m高烟囱排放。要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标准要求。窑头、窑尾须安装SO2、烟尘在线监测仪。
石灰石运输采用密闭皮带走廊输送,对粉状物料采用封闭的原料棚或圆仓储存,运输采用气力输送装置、输送机、密闭提升机等密闭措施,转运各落料点设施袋式除尘器,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周界外粉尘浓度最高限值要求。
3、生产排水为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仪表冷却排水,直接回用于厂区增湿塔喷水;生活污水和辅助生产废水进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00m3/d,采用中和+生物曝气+涡流反应过滤工艺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回用于增湿塔喷水、生料磨喷水和厂区绿化及道路喷洒用水,不外排。该项目不得设置废水排污口。
4、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置,项目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罗茨风机及空压机加装消声器,高噪声设备加隔声罩或安装隔声屏,强噪声源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加装隔声门窗等,同时采取车间外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邯郸市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粉尘476.1t/a、SO2190.1t/a,总量削减措施必须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必须向邯郸市环保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省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运行。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局会同邯郸市、峰峰矿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报告书送省发改委、邯郸市环保局、峰峰矿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邯郸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〇〇九年一月二十
 
 
主题词:水泥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邯郸市环保局、峰峰矿区环保局、河北省地理科学研究所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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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邯郸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9.0MW纯低温余热电站以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熟料148.50万吨,年发电量6048万Kwh。项目总投资63906.51万元(需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环保投资4149.59万元,预计2010年9月投产。本次技改工程选址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北、街王庄东部约1500m处,邯郸市国土资源局以邯国土资函[2008]45号文出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邯郸市峰峰矿区规划建设局、邯郸市峰峰矿区文物保管所均同意项目选址。省发改委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必须淘汰并拆除河北省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冀清整综办[2008]17号文列出的总规模205万吨水泥熟料的6条生产线,以确保该区域内水泥生产总量及排污总量削减,并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场界四周采用遮挡措施;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尽量减少物料洒落;堆料场设简易棚以减少二次扬尘。对高噪声的机械安装隔声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相关标准要求。
2、全厂各排放点共设置38台除尘器(回转窑窑头采用电除尘器,其余产尘点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处理后经15~11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回转窑窑头废气采用40m高烟囱排放,窑尾废气采用110m高烟囱排放。要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标准要求。窑头、窑尾须安装SO2、烟尘在线监测仪。
石灰石运输采用密闭皮带走廊输送,对粉状物料采用封闭的原料棚或圆仓储存,运输采用气力输送装置、输送机、密闭提升机等密闭措施,转运各落料点设施袋式除尘器,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周界外粉尘浓度最高限值要求。
3、生产排水为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仪表冷却排水,直接回用于厂区增湿塔喷水;生活污水和辅助生产废水进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00m3/d,采用中和+生物曝气+涡流反应过滤工艺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回用于增湿塔喷水、生料磨喷水和厂区绿化及道路喷洒用水,不外排。该项目不得设置废水排污口。
4、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置,项目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罗茨风机及空压机加装消声器,高噪声设备加隔声罩或安装隔声屏,强噪声源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加装隔声门窗等,同时采取车间外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邯郸市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粉尘476.1t/a、SO2190.1t/a,总量削减措施必须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必须向邯郸市环保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省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运行。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局会同邯郸市、峰峰矿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报告书送省发改委、邯郸市环保局、峰峰矿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邯郸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〇〇九年一月二十
 
 
主题词:水泥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邯郸市环保局、峰峰矿区环保局、河北省地理科学研究所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