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水务局:
所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防洪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和秦皇岛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总投资16303.05万元,主要对石河的山海关区段进行防洪整治,清理河道7Km、修筑堤防14Km、新建3座橡胶坝(须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河北省水利用厅批复了水土保护方案。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生产过程中须注意以下问题:
1、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建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外排;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运往指定地点,避免污染水体和产生二次污染。
2、工程完工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貌,并植树种草,恢复植被,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时,要减速行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减少夜间运输。
4、在设计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平面布置,生态恢复工程要与自然生态景观协调一致。
5、加强水环境监测,确保蓄水环境不被污染。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秦皇岛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厅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厅会同秦皇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发改委、秦皇岛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秦皇岛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石河 整治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