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办字函〔2017〕288号
关于做好我省火电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
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价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和省厅43号文件要求,4月11日至12日、5月11日省环保厅分别两次组织各市、县环保部门、审批局和重点企业进行了排污许可培训,为确保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电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重要抓手,也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力量、统一程序、统一标准、集中审核,加快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进度,确保我省火电、造纸行业,在6月20日前发证完毕。
二、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和审批局要做好工作衔接,要把责任体现在狠抓工作落实上,切实做到定人、定位、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克服困难,统筹安排,督促指导企业积极申领填报相关材料,如期完成任务。对火电企业核发工作要求: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省级发证企业44家,各市发证企业148家。目前平台系统已提交申请 85 家,还有107家未提交申报材料,对于钢铁、水泥等未通过环保备案和审批的附属自备燃煤电站,一律不得纳入申报核发证范围。对于合法合规的火电企业,各市要督促指导,限期6月11日前完成平台申报工作。对于个别企业工作不积极,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不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要依据《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6月20前未完成申报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原排污许可证。对造纸企业核发工作要求:涉及造纸企业的各市要按照当地市政府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开展工作,目前平台系统已提交申请 138 家,还有120家未提交申报材料,望各市积极与政府沟通,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务于6月11日前完成平台申报工作。对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不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不具备申领条件的企业(含已实际停产企业),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关于廊坊、保定两市钢铁、水泥企业核发工作。上述两市除火电、造纸行业外,应加快督促钢铁、水泥企业申报,务于6月15日前完成平台申报工作。明确于2017年需退出产能,不纳入核发证范围。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核发质量。各级环保部门、行政审批局应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定期通报或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做到科学合理,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保部将把排污许可证实施工作进展情况与2017年总量减排考核工作相结合,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集中人力、集中时间进行核发工作。环保部将对企业持证排污作为开展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中,重点对火电厂、造纸厂无证排污进行专项执法,无证排污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各市环保部门、行政审批局要密切沟通配合,做好工作的写作和衔接,对于由于工作衔接不畅、不负责任、懒政不作为造成障碍的,将建议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问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做好我省火电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1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