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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发排污许可火电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17 14:57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环评函20171194号

 

关于省发排污许可火电企业

证后监督检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根据《关于开展省发排污许可火电企业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冀环评函〔2017〕895号),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动30人,对省发证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进行了为期7天的证后现场监督检查,共查出各类问题158项。经研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移交执法局查处的1项,涉及企业为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主要问题:企业西厂区内现有一台125吨/小时燃气锅炉,排污许可证副本中未填报。

二、属于企业管理问题或需按证整改的,共27项。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须在11月15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上报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三、因企业错填漏填导致错报漏报的,共49项。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须在11月15日前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加盖公章的补充材料上传至国家排污许可平台季度报告模块,同步纸板材料上报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四、因废水排放问题,需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平台走变更程序的,共2项。涉及企业2家,分别为: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余79项已完成的现场整改项记入季度监督检查。

请各市环保局,督促本辖区内企业,在检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查,如发现其他问题,一并整改到位,并将相关材料按期上报。对于不能按期整改的企业,我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市环保局代为转发本文件至辖区内省发排污许可证火电企业。

联系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谷瑞欣

        河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李艳华

联系电话:0311-87908351 87902033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

 

 

 

 

 

 

 

 

 

 

 

 

 

 

 

 

 

 

 

 

抄报:环保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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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冀环评函20171194号

 

关于省发排污许可火电企业

证后监督检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根据《关于开展省发排污许可火电企业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冀环评函〔2017〕895号),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动30人,对省发证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进行了为期7天的证后现场监督检查,共查出各类问题158项。经研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移交执法局查处的1项,涉及企业为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主要问题:企业西厂区内现有一台125吨/小时燃气锅炉,排污许可证副本中未填报。

二、属于企业管理问题或需按证整改的,共27项。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须在11月15日前按照排污许可证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上报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三、因企业错填漏填导致错报漏报的,共49项。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须在11月15日前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加盖公章的补充材料上传至国家排污许可平台季度报告模块,同步纸板材料上报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四、因废水排放问题,需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平台走变更程序的,共2项。涉及企业2家,分别为: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余79项已完成的现场整改项记入季度监督检查。

请各市环保局,督促本辖区内企业,在检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查,如发现其他问题,一并整改到位,并将相关材料按期上报。对于不能按期整改的企业,我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市环保局代为转发本文件至辖区内省发排污许可证火电企业。

联系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谷瑞欣

        河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李艳华

联系电话:0311-87908351 87902033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1

 

 

 

 

 

 

 

 

 

 

 

 

 

 

 

 

 

 

 

 

抄报:环保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