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评函〔2017〕917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环保局、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6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抓好贯彻执行。
其中涉及的钢铁行业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钢铁行业环保提标治理改造和达标验收进程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81号)有关要求执行,9月1日之前钢铁企业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一律停产,请你局严格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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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1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