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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排污许可制制度对火电、造纸、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1-17 15:22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环办发201797

 

 

关于推进排污许可制制度对火电、造纸、

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局,省环境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环保部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我省全力推进火电、造纸、钢铁三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截至2017年9月30日,我省严格按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完成了三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工作。为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总体核发(换发)情况

     截至9月30日,全省共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463张,其中火电行业161家,造纸行业188家,钢铁行业114家。不予核发许可证236家,其中火电行业35家,造纸行76 家,钢铁行业125 家(见附件)。

二、对相关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情况

对火电企业不予核发许可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钢铁焦化企业处于整改状态,无环评或备案文件。此类自备电厂企业共计15家。主要依据我厅《关于印发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的通报》(冀环办发[2016]280号)要求,“未能满足环保审查条件的违规项目,依法责令其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并限期整改规范和完善。需要恢复正常生产的,限期于2017年9月1日前编制环评文件、履行正式报批程序。经审核准予批准环评文件的,核发排污许可证并纳入正常管理。”二是企业处于关停状态。此类企业共9家,部分企业为政府强制关停取缔,其他企业因为经营问题自然停产。三企业不在本次发证范围。此类企业共7家。其他原因未发证企业4家。

对造纸企业不予核发许可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涉及保定市造纸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全部进行煤改燃气的改造。此类企业共15家,目前正在进行环评,尚未取得批复。二企业不在本次发证范围。此类企业共18家,大部分为纸制品企业且不在环统范围内。三是企业处于关停状态。此类企业共13家,部分企业为政府强制关停取缔,其他企业因为经营问题自然停产。其他企业存在现状与环评内容不符、不符合发证条件等问题。

对钢铁企业不予核发许可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涉及唐山市105家轧钢企业,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煤改气改造工程,目前正在改造中,待改造完成后再申请核发。目前,该市轧钢企业全部处于停产状态。二是张家口、秦皇岛、邢台、邯郸部分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下一步是否复产不明确,企业也未提交申请。三是石家庄两家钢铁企业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不满足发证要求。

、坚持严格执法和持证排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请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执法监管,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钢铁企业,立即依法责令停止排污行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要坚持严格把关和积极指导服务相结合,将本辖区上述三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并上报。同时,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信息及时公开并移送环境执法部门。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齐心协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附件:火电、造纸、钢铁行业未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各环境监察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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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环办发201797

 

 

关于推进排污许可制制度对火电、造纸、

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局,省环境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环保部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我省全力推进火电、造纸、钢铁三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截至2017年9月30日,我省严格按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完成了三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工作。为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总体核发(换发)情况

     截至9月30日,全省共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463张,其中火电行业161家,造纸行业188家,钢铁行业114家。不予核发许可证236家,其中火电行业35家,造纸行76 家,钢铁行业125 家(见附件)。

二、对相关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情况

对火电企业不予核发许可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钢铁焦化企业处于整改状态,无环评或备案文件。此类自备电厂企业共计15家。主要依据我厅《关于印发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的通报》(冀环办发[2016]280号)要求,“未能满足环保审查条件的违规项目,依法责令其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并限期整改规范和完善。需要恢复正常生产的,限期于2017年9月1日前编制环评文件、履行正式报批程序。经审核准予批准环评文件的,核发排污许可证并纳入正常管理。”二是企业处于关停状态。此类企业共9家,部分企业为政府强制关停取缔,其他企业因为经营问题自然停产。三企业不在本次发证范围。此类企业共7家。其他原因未发证企业4家。

对造纸企业不予核发许可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涉及保定市造纸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全部进行煤改燃气的改造。此类企业共15家,目前正在进行环评,尚未取得批复。二企业不在本次发证范围。此类企业共18家,大部分为纸制品企业且不在环统范围内。三是企业处于关停状态。此类企业共13家,部分企业为政府强制关停取缔,其他企业因为经营问题自然停产。其他企业存在现状与环评内容不符、不符合发证条件等问题。

对钢铁企业不予核发许可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涉及唐山市105家轧钢企业,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煤改气改造工程,目前正在改造中,待改造完成后再申请核发。目前,该市轧钢企业全部处于停产状态。二是张家口、秦皇岛、邢台、邯郸部分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下一步是否复产不明确,企业也未提交申请。三是石家庄两家钢铁企业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不满足发证要求。

、坚持严格执法和持证排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请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执法监管,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钢铁企业,立即依法责令停止排污行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要坚持严格把关和积极指导服务相结合,将本辖区上述三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并上报。同时,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信息及时公开并移送环境执法部门。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齐心协力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附件:火电、造纸、钢铁行业未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各环境监察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