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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专项整治生态环境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只有进行时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执法局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139
主题分类 环境执法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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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专项整治生态环境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只有进行时

发布日期:2020-03-03 23:23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19年6月份,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10个具体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取得了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厅党组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继续深化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民之所呼 政之所向

生态环境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还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继续深化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的重要举措。

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导向,把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针对发生在生态环境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厅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察实情、听真话,摸清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确定了10项整治内容。

3月1日,厅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化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专项整治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5个牵头处室也根据牵头任务修订完善整治方案,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各市(含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自身承担任务,制定单项整治方案,与牵头处室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民之所望 剑之所向

本次专项行动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着力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最高标准,对2019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抽查,严防虚假整改及问题反弹,坚决整治“一查了之、一报了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继续围绕对群众影响最直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10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①  针对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性、病毒性等特点。医疗废物非法处置、非法加工,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情况,开展涉医疗废物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②  针对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居民生活区周边施工扬尘及主要交通道路扬尘对群众身心健康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③  针对夏季群众开窗通风,异味污染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异味扰民专项整治。

④  针对重型柴油车、施工机械冒黑烟,严重污染空气环境,会为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较大影响的情况,严查机动车及施工机械“冒黑烟”。

⑤  针对夏季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明显增多,严重影响居民夜间正常休息的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

⑥  针对露天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及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影响,尤其是交通道路两侧露天焚烧,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是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开展露天焚烧专项整治。

⑦  针对农村地区非法企业有随意倾倒、排放废弃物的习惯,容易形成黑臭水体,甚至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且普通群众不易察觉,会对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情况,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⑧  针对城市黑臭水体不仅损害城市景观,影响群众感官体验,破坏河流生态系统,而且影响居民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况,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⑨  针对“散乱污”企业绝大多数分布于老百姓身边,且规模小、污染重、工艺落后,不符合规划布局、不符合环保要求,会对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情况,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⑩  针对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特点。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会污染土壤、水环境安全,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情况,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民之所需 政之所为

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省生态环境厅重点压实5个专项整治牵头处室责任,督促牵头处室协调调度责任单位,形成齐抓共管整治格局。针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全面查找问题,分类建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能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跟踪督办,办结销号。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排污主体和治污主体的主体责任,也追查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同时,由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牵头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由省大气办牵头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专项整治。全面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基层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任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督察,坚决纠正工作失职失责失察问题。坚决纠正“一刀切”行为。对落实正面生态环境监管清单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要求,对民生领域环境管理、清洁取暖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察执法检查等方面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情况开展督察,坚决避免不问青红皂白的停工停业停产等行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结尾小评:“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继续深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直接关系民心的政治工作,是真刀真枪解决实际问题,是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体现,是践行我们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更是坚守初心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全省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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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份,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10个具体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取得了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厅党组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继续深化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民之所呼 政之所向

生态环境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还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继续深化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的重要举措。

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人民至上的工作导向,把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针对发生在生态环境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厅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察实情、听真话,摸清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确定了10项整治内容。

3月1日,厅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化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专项整治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5个牵头处室也根据牵头任务修订完善整治方案,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各市(含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自身承担任务,制定单项整治方案,与牵头处室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民之所望 剑之所向

本次专项行动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着力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最高标准,对2019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抽查,严防虚假整改及问题反弹,坚决整治“一查了之、一报了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继续围绕对群众影响最直接、群众反映最强烈的10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①  针对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性、病毒性等特点。医疗废物非法处置、非法加工,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情况,开展涉医疗废物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②  针对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居民生活区周边施工扬尘及主要交通道路扬尘对群众身心健康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③  针对夏季群众开窗通风,异味污染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异味扰民专项整治。

④  针对重型柴油车、施工机械冒黑烟,严重污染空气环境,会为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较大影响的情况,严查机动车及施工机械“冒黑烟”。

⑤  针对夏季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明显增多,严重影响居民夜间正常休息的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

⑥  针对露天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及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影响,尤其是交通道路两侧露天焚烧,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是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开展露天焚烧专项整治。

⑦  针对农村地区非法企业有随意倾倒、排放废弃物的习惯,容易形成黑臭水体,甚至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且普通群众不易察觉,会对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情况,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⑧  针对城市黑臭水体不仅损害城市景观,影响群众感官体验,破坏河流生态系统,而且影响居民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况,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⑨  针对“散乱污”企业绝大多数分布于老百姓身边,且规模小、污染重、工艺落后,不符合规划布局、不符合环保要求,会对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情况,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⑩  针对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特点。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会污染土壤、水环境安全,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情况,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民之所需 政之所为

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省生态环境厅重点压实5个专项整治牵头处室责任,督促牵头处室协调调度责任单位,形成齐抓共管整治格局。针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全面查找问题,分类建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能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跟踪督办,办结销号。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排污主体和治污主体的主体责任,也追查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同时,由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牵头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由省大气办牵头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专项整治。全面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对基层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任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督察,坚决纠正工作失职失责失察问题。坚决纠正“一刀切”行为。对落实正面生态环境监管清单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要求,对民生领域环境管理、清洁取暖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察执法检查等方面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情况开展督察,坚决避免不问青红皂白的停工停业停产等行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结尾小评:“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继续深化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直接关系民心的政治工作,是真刀真枪解决实际问题,是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体现,是践行我们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更是坚守初心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全省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