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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公开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和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执法局 索引号 0218077J/2021-00623
主题分类 环境执法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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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和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发布日期:2015-12-23 15:06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按照环保部环监局《关于调查处理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和金霸电源两家企业环境问题的函》(环监转〔2015153号)要求,我厅会同廊坊市大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大城县奥强电源和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关于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和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在省厅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公开时限为60天。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厂实名为廊坊奥强蓄电池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工业园区,20115月因其不具备生产条件,被大城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停;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大城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产品为铅酸蓄电池,主要原辅材料为电解铅、钙铅合金、铅钛合金、蓄电池外壳、玻璃纤维隔板等。20159月,该公司向大城县环保局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由于该公司报送材料不全,大城县环保局尚未对其发放新的排污许可证。

二、环保部环监局交办问题和现场调查情况

(一)反映廊坊奥强蓄电池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无任何相关合法手续,从事铅蓄电池生产,场地内危险废物到处乱排乱放问题。

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杂草丛生,厂房内存有杂物(破烂)物品,已丧失生产能力。与群众反映问题不相符。

(二)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锅炉有浓烟,生产废气刺鼻,未经处理的重金属污水排放外环境等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年产9.9KAVh新型高能全密闭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于20076月由大城县环保局审批,200910月经大城县环保局验收。厂区建有一台1t蒸汽锅炉,配有脱硫除尘装置,燃料使用生物质,未发现锅炉冒浓烟现象;铸板、合金、制粉、和膏、涂板装配等工段均装有集气罩和烟气净化装置,充电车间装有硫酸雾集气罩,经收集后由15米烟囱排放,未发现厂区内废气刺鼻问题;充电车间产生的冲洗废水,建有收集池,未见外排。公司院内东北处存有废旧铅蓄电池露天堆放,未采取遮盖措施,铸板工段产生的铅渣(尘)堆放于集气罩收集处,未进行规范贮存。

三、当地环保部门监管情况

20151129日,大城县环保局接廊坊市环保局网上信访交办件,反映大城县东阜科技园区奥强电源厂和金霸电源设备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经大城县环保局核查发现其存在部分废旧电池露天堆放,废铅渣未及时收集到指定场所存放,废活性炭处置时未与处理单位签订协议等问题。

20151130日,大城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现场报告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01512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大环责改字〔2015077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处罚三万元,目前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厅已责令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大城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整改到位;责成大城县环保局加强督查,督促该公司按要求整改到位,处罚到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生产。我厅已将其列入督办案件,择机开展后督察。调查处理情况,按规定要求已进行公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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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

 

 

    按照环保部环监局《关于调查处理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和金霸电源两家企业环境问题的函》(环监转〔2015153号)要求,我厅会同廊坊市大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大城县奥强电源和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关于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和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在省厅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公开时限为60天。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廊坊市大城县奥强电源厂实名为廊坊奥强蓄电池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工业园区,20115月因其不具备生产条件,被大城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停;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大城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产品为铅酸蓄电池,主要原辅材料为电解铅、钙铅合金、铅钛合金、蓄电池外壳、玻璃纤维隔板等。20159月,该公司向大城县环保局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由于该公司报送材料不全,大城县环保局尚未对其发放新的排污许可证。

二、环保部环监局交办问题和现场调查情况

(一)反映廊坊奥强蓄电池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无任何相关合法手续,从事铅蓄电池生产,场地内危险废物到处乱排乱放问题。

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杂草丛生,厂房内存有杂物(破烂)物品,已丧失生产能力。与群众反映问题不相符。

(二)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锅炉有浓烟,生产废气刺鼻,未经处理的重金属污水排放外环境等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年产9.9KAVh新型高能全密闭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于20076月由大城县环保局审批,200910月经大城县环保局验收。厂区建有一台1t蒸汽锅炉,配有脱硫除尘装置,燃料使用生物质,未发现锅炉冒浓烟现象;铸板、合金、制粉、和膏、涂板装配等工段均装有集气罩和烟气净化装置,充电车间装有硫酸雾集气罩,经收集后由15米烟囱排放,未发现厂区内废气刺鼻问题;充电车间产生的冲洗废水,建有收集池,未见外排。公司院内东北处存有废旧铅蓄电池露天堆放,未采取遮盖措施,铸板工段产生的铅渣(尘)堆放于集气罩收集处,未进行规范贮存。

三、当地环保部门监管情况

20151129日,大城县环保局接廊坊市环保局网上信访交办件,反映大城县东阜科技园区奥强电源厂和金霸电源设备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经大城县环保局核查发现其存在部分废旧电池露天堆放,废铅渣未及时收集到指定场所存放,废活性炭处置时未与处理单位签订协议等问题。

20151130日,大城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环境监察现场报告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01512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大环责改字〔2015077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处罚三万元,目前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厅已责令廊坊金霸电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大城县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整改到位;责成大城县环保局加强督查,督促该公司按要求整改到位,处罚到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生产。我厅已将其列入督办案件,择机开展后督察。调查处理情况,按规定要求已进行公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