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监测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12-0943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相关文件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
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0号),全面推进我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整体实力,满足环境管理需求,省环保厅制定了《河北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简称验收办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原则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年考核、按期达标的原则,推动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二、明确目标
“十二五”期间,本着“配精省、配强市、配齐县”的原则,全面完成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形成“省级强高端、市级现特色、县级重基础”的监测能力格局。
三、验收程序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按验收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站达标情况进行预审。预审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向省环保厅提交达标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2),省环保厅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验收形式
验收组按照《验收办法》,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考评打分等方法步骤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评分表,对未达标内容进行说明,出具验收意见,提交验收报告。
五、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 2014年10月底前,我省要完成整体达标验收。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制定如下达标进度安排:
(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2014年10月底前,按照一级站标准完成标准化达标验收。
(二)各市级环境监测站在2014年10月底前,按照二级站标准完成标准化达标验收。
(三)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在2014年10月底前,按照新的验收办法,分年度完成辖区内80%三级环境监测站达标任务。
六、有关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内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验收任务。
联 系 人:监测与应急处 杨国翠
联系电话:0311-87802852
邮 箱: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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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 时间:2012-05-10
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测站
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0号),全面推进我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整体实力,满足环境管理需求,省环保厅制定了《河北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简称验收办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原则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年考核、按期达标的原则,推动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二、明确目标
“十二五”期间,本着“配精省、配强市、配齐县”的原则,全面完成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形成“省级强高端、市级现特色、县级重基础”的监测能力格局。
三、验收程序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按验收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站达标情况进行预审。预审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向省环保厅提交达标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2),省环保厅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四、验收形式
验收组按照《验收办法》,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考评打分等方法步骤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评分表,对未达标内容进行说明,出具验收意见,提交验收报告。
五、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 2014年10月底前,我省要完成整体达标验收。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制定如下达标进度安排:
(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2014年10月底前,按照一级站标准完成标准化达标验收。
(二)各市级环境监测站在2014年10月底前,按照二级站标准完成标准化达标验收。
(三)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在2014年10月底前,按照新的验收办法,分年度完成辖区内80%三级环境监测站达标任务。
六、有关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内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验收任务。
联 系 人:监测与应急处 杨国翠
联系电话:0311-87802852
邮 箱: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