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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机构 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索引号 0218077J/2023-00513
主题分类 环保督察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3-10-01 13:31 信息来源: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23年7月19日至8月12日,河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衡水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28日,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张路锁通报督察报告,衡水市委书记吴晓华作表态发言,市长董晓航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牛晓东,督察组有关人员,衡水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衡水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大局,筑牢京南生态屏障,取得了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衡水市虽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生态环境保护正向引领和反向倒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别落后生产工艺淘汰不够彻底。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水平亟待提升,深州市、武邑县、阜城县部分产业集群计划建设的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处置中心推进乏力,统一管理较为薄弱。一些部门和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基层河湖长制落实打折扣,对一些垃圾倾倒、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二是部分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严不实。个别问题整改标准不高,举一反三不到位,整改后反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饶阳县露天晾粪场信访问题后,虽然进行了排查清理,但本次督察仍发现个别具有经营性质的晾粪场,堆放场所无“三防”措施。三是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管理短板明显。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有差距,因垃圾乱倒、污水直排、畜禽粪污违规处置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屡禁不绝,高新区大麻森乡、深州市东安庄乡存在生活污水、养殖场冲舍废水直排沟渠问题。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用而不维、维而不实,阜城县、深州市、安平县部分镇污水处理站闲置未运行或运行负荷不足。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仍需加力,衡水市仍是全省深层地下水位最深的地区,地下水压采项目进展参差不齐,饶阳县、安平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完成率较低。四是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不高,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技防作用发挥不充分,道路扬尘治理效果不佳,部分工业企业粉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20余个停车场均不同程度存在地面未硬化、路面积尘严重,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涉VOCs企业治理能力依然薄弱,冀州区、枣强县部分企业VOCs治理不到位。“两散一黑”有反弹趋势,国省干线两侧物流园、停车场内非法流动加油车较多,个别工矿企业擅自建设储油设施。机动车污染防治仍有不足,部分区域未按要求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五是一些领域和行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能力不足,衡水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应于2022年底建成的第二污水处理厂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衡水市城区老旧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现象依然存在,汛期污水溢流河道问题时有发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显,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不到位、环境管理混乱、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处理设施闲置等问题普遍存在,景县、故城县个别养殖场粪污露天堆放,部分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固废处置存在管理漏洞,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园区污染治理能力不足,应于2022年3月建成的饶阳县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仍未完工。

督察要求,衡水市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全面夯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好全域控尘、涉VOCs产业集群深度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衡水湖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快大运河等重点流域生态治理项目进度,加大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快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修复进度,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衡水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相关追责问责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衡水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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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至8月12日,河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衡水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28日,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张路锁通报督察报告,衡水市委书记吴晓华作表态发言,市长董晓航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牛晓东,督察组有关人员,衡水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衡水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大局,筑牢京南生态屏障,取得了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衡水市虽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生态环境保护正向引领和反向倒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别落后生产工艺淘汰不够彻底。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水平亟待提升,深州市、武邑县、阜城县部分产业集群计划建设的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溶剂回收处置中心推进乏力,统一管理较为薄弱。一些部门和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基层河湖长制落实打折扣,对一些垃圾倾倒、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置。二是部分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严不实。个别问题整改标准不高,举一反三不到位,整改后反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饶阳县露天晾粪场信访问题后,虽然进行了排查清理,但本次督察仍发现个别具有经营性质的晾粪场,堆放场所无“三防”措施。三是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管理短板明显。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有差距,因垃圾乱倒、污水直排、畜禽粪污违规处置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屡禁不绝,高新区大麻森乡、深州市东安庄乡存在生活污水、养殖场冲舍废水直排沟渠问题。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用而不维、维而不实,阜城县、深州市、安平县部分镇污水处理站闲置未运行或运行负荷不足。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仍需加力,衡水市仍是全省深层地下水位最深的地区,地下水压采项目进展参差不齐,饶阳县、安平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完成率较低。四是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不高,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技防作用发挥不充分,道路扬尘治理效果不佳,部分工业企业粉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20余个停车场均不同程度存在地面未硬化、路面积尘严重,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涉VOCs企业治理能力依然薄弱,冀州区、枣强县部分企业VOCs治理不到位。“两散一黑”有反弹趋势,国省干线两侧物流园、停车场内非法流动加油车较多,个别工矿企业擅自建设储油设施。机动车污染防治仍有不足,部分区域未按要求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五是一些领域和行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能力不足,衡水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处于紧平衡状态,应于2022年底建成的第二污水处理厂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衡水市城区老旧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现象依然存在,汛期污水溢流河道问题时有发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显,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不到位、环境管理混乱、粪污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处理设施闲置等问题普遍存在,景县、故城县个别养殖场粪污露天堆放,部分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固废处置存在管理漏洞,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园区污染治理能力不足,应于2022年3月建成的饶阳县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仍未完工。

督察要求,衡水市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全面夯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好全域控尘、涉VOCs产业集群深度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衡水湖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快大运河等重点流域生态治理项目进度,加大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快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及修复进度,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衡水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相关追责问责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衡水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