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 索引号 | 0218077J/2024-00006 |
主题分类 | 环保督察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部分‘两高’项目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含铬污泥长期堆放”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至1月18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1-87803632,0311-87908302
电子邮箱:hbzydczg@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时间:2024-01-05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部分‘两高’项目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含铬污泥长期堆放”等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5日至1月18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1-87803632,0311-87908302
电子邮箱:hbzydczg@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