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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沧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机构 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索引号 0218077J/2023-00514
主题分类 环保督察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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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沧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3-09-25 16:56 信息来源: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23年7月19日至8月12日,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沧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21日,督察组向沧州市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卢彦君通报督察报告,沧州市委书记康彦民作表态发言,市长向辉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李连兵,督察组有关人员,沧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沧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沧州市虽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一些部门和县(市、区)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在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滑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不够坚决有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孟村县、海兴县、吴桥县、运河区等4县(区)未完成2022年度沧州市下达的削煤任务,个别港口集疏运、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线建设进度滞后。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落实不到位。个别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个别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标准不高、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指出的海兴县农场污水处理厂和孟村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短板。用海监管审批不严格,渤海新区黄骅市40个用海项目中28个未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沿海滩涂互花米草仍大面积存在,对近岸海域生态造成影响。入海河流污染隐患突出,部分区域生活污水随雨季径流入河,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河渠沿线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粪污入河等问题多发频发。重点治理工程进展缓慢,应于2021年完成的黄骅市羊二庄镇污水处理工程仍未实施,宣惠河东光段、吴桥段人工湿地净化工程推进缓慢。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抑尘设施配备不足,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不规范,城区道路月降尘量始终居高不下,运河区永济路提升改造项目在全长4.3公里的作业区域内普遍未落实湿法作业、大面积建筑垃圾裸露,紧邻中心城区的104国道和220省道沧县段路面积尘严重,道路两侧扬尘源管控不到位。石化化工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部分石化企业VOCs泄漏率超过规定标准,东光县、盐山县、南皮县部分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露天焚烧管控力度不够,2023年1-6月,露天焚烧火点数量全省最多,6月中旬再次出现大规模、集中连片露天焚烧现象,其中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较为突出。

四是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不够。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南皮县、沧县、泊头市个别坑塘沟渠水体发黑,周边垃圾遍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转不顺畅,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肃宁县部分村庄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不规范,沧县崔尔庄镇、任丘市吕公堡镇、青县清洲镇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畜禽养殖日常管理不到位,农村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低,畜禽粪便露天堆存晾晒、污水横流、偷排直排乱排等问题较为普遍,任丘市194家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仅为45%。

五是环境基础设施存在薄弱环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滞后,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等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按期完成。城市排水基础设施欠账较多,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完善,现有污水管道存在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雨天污水直排、溢流现象多发,2022年已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运河区光荣路排干渠仅半年时间又返黑返臭,御河路泵站和解放路泵站水质超过水功能区划规定的地表水Ⅳ类标准。危险废物管理存在漏洞,新华区王御史汽配城50家汽修企业普遍未将废机油滤芯、废油桶、废铅酸电池、沾油废手套等纳入危废管理。

督察要求,沧州市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强化工业废气、交通污染、施工扬尘和露天焚烧等领域的管控,加强重点河流、近岸海域、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危险废物全流程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努力在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中实现新突破。同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沧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相关追责问责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沧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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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9日至8月12日,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沧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21日,督察组向沧州市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卢彦君通报督察报告,沧州市委书记康彦民作表态发言,市长向辉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李连兵,督察组有关人员,沧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沧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督察指出,沧州市虽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一些部门和县(市、区)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在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滑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不够坚决有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孟村县、海兴县、吴桥县、运河区等4县(区)未完成2022年度沧州市下达的削煤任务,个别港口集疏运、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线建设进度滞后。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落实不到位。个别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个别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标准不高、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指出的海兴县农场污水处理厂和孟村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短板。用海监管审批不严格,渤海新区黄骅市40个用海项目中28个未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沿海滩涂互花米草仍大面积存在,对近岸海域生态造成影响。入海河流污染隐患突出,部分区域生活污水随雨季径流入河,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河渠沿线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粪污入河等问题多发频发。重点治理工程进展缓慢,应于2021年完成的黄骅市羊二庄镇污水处理工程仍未实施,宣惠河东光段、吴桥段人工湿地净化工程推进缓慢。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力。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未发挥应有作用,抑尘设施配备不足,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不规范,城区道路月降尘量始终居高不下,运河区永济路提升改造项目在全长4.3公里的作业区域内普遍未落实湿法作业、大面积建筑垃圾裸露,紧邻中心城区的104国道和220省道沧县段路面积尘严重,道路两侧扬尘源管控不到位。石化化工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部分石化企业VOCs泄漏率超过规定标准,东光县、盐山县、南皮县部分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露天焚烧管控力度不够,2023年1-6月,露天焚烧火点数量全省最多,6月中旬再次出现大规模、集中连片露天焚烧现象,其中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较为突出。

四是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不够。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南皮县、沧县、泊头市个别坑塘沟渠水体发黑,周边垃圾遍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转不顺畅,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肃宁县部分村庄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不规范,沧县崔尔庄镇、任丘市吕公堡镇、青县清洲镇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畜禽养殖日常管理不到位,农村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低,畜禽粪便露天堆存晾晒、污水横流、偷排直排乱排等问题较为普遍,任丘市194家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仅为45%。

五是环境基础设施存在薄弱环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滞后,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等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按期完成。城市排水基础设施欠账较多,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完善,现有污水管道存在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雨天污水直排、溢流现象多发,2022年已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运河区光荣路排干渠仅半年时间又返黑返臭,御河路泵站和解放路泵站水质超过水功能区划规定的地表水Ⅳ类标准。危险废物管理存在漏洞,新华区王御史汽配城50家汽修企业普遍未将废机油滤芯、废油桶、废铅酸电池、沾油废手套等纳入危废管理。

督察要求,沧州市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强化工业废气、交通污染、施工扬尘和露天焚烧等领域的管控,加强重点河流、近岸海域、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危险废物全流程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努力在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中实现新突破。同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沧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相关追责问责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沧州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