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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环境监察信息(第五期)
发布机构 索引号 0218077J/2017-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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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监察信息(第五期)

发布日期:2017-06-09 09:5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环境监察信息

 

 

(总第5期)

 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2017年69

 

 

不忘重托  不负期望

努力打好环境监察第一枪

 

   环境保护监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4月28日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成立以来,各专员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明确职能定位,制定制度规范,积极探索驻点环境监察方法路径。6月6日至6月25日,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安排,6个专员办围绕全面贯彻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会精神和“1+18”个文件落实,对派驻地党委政府开展为期20天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要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活动。各专员办精心制定方案,深入一线开展监察,取得了明显成效。

厅第四专员办创新监察方式方法,在全面监察保定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聚集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了页岩砖企业环境治理重点监察,倒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环境责任落实,有针对性提出监察建议。保定市委书记聂瑞平同志迅速作出批示,“请清苑区委、政府认真坚决地落实好专员办监察建议,彻底整治存在的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干部、业主,依法依规追责到位、处理到位。请市纪委、监察局督促、指导查处。”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陈国鹰同志批示指出“第四专员办工作做得好,其它办可学习借鉴。”杨智明副厅长指示要求“督察办速将第四专员办建议和保定市领导和国鹰厅长批示转发,希望各专员办学习借鉴第四专员办监察建议做法,打好环境监察第一枪,作出样子来给全省人民看看。”这次专项监察是专员办成立以来第一次全省性的集中行动,是开局开篇之作,关系到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效,关系到环境监察专员办的形象。各专员办要认真学习三位领导的批示精神,借鉴吸纳第四专员办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创造性开展监察工作。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积极报送好方法、好做法,省厅将在《河北环境监察信息》上予以刊登。各专员办要牢记嘱托,不负期望,扑下身子、真查实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监察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努力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上一份环境监察垂直改革的优异答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关于保定市清苑区页岩砖企业整治不力问题

的监察建议

 

河北省环保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清苑区页岩砖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监察。现场查看了7家页岩砖企业,并与清苑区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所涉及的乡镇进行了座谈。

一、清苑区页岩砖企业基本情况

监察发现,截至2015年9月底,清苑区按上级要求对全区39家粘土砖瓦窑进行了取缔。粘土砖瓦窑全部取缔以后,村委会无法退回原砖厂上缴的未到期的剩余年限的承包款,产生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乡镇及区政府承诺帮助原砖厂寻求转产项目,经多方探寻,认为页岩砖项目比较适合。2015年至2016年期间,页岩砖项目陆续上马,区发改局共审批页岩砖项目13个(其中1个未建),设计总规模为7.38亿块/年。其中环评已审批的企业7家,未审批的企业6家;现在均未通过环保验收,也未取得取水许可证(13家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区政府发现部分页岩砖项目位于高速路两侧,选址不当,也不符合区划调整后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清苑区页岩砖建设项目也引起了保定市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新上页岩砖项目。

目前建成的页岩砖企业大部分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部分企业非法生产、非法排污,严重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群众反映强烈,成为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二、清苑区所做的主要工作

监察发现,清苑区委、区政府对页岩砖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比较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局主管副职、发改局、国土局、电力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一把手以及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清苑区页岩砖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关停页岩砖厂的综合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各部门研究适用于页岩砖厂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分别对页岩砖厂下达《页岩砖企业违法告知书》和《停产整改通知书》。2016年10月24日,区政府召开了环保、住建、国土、电力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要求电力局对12家页岩砖企业彻底断电,杜绝企业擅自接电恢复生产,电力局于2016年10月26日按照区政府要求,对12家页岩砖企业实施了断电。2016年11月9日,清苑区区政府发现非法页岩砖企业违法用电后,向国网保定市供电公司清苑分公司下达了通知,要求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企业主私拉乱接的,要求立即根据相关电力法规进行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清苑区委、区政府于2016年11月10日下达了《关于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通知》,清苑区区政府于2016年12月8日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区12家页岩砖厂实施停产整顿期间,电力部门负责监督,严防企业擅自接电生产。

页岩砖企业整治期间,各乡镇基本都按照区政府的文件要求,向页岩砖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派驻了驻厂监督员,监督企业落实停产措施,严禁私自接电或是发电生产。其中清苑镇较好地履行了对页岩砖企业监管责任,发现辖区内的页岩砖企业违法恢复生产后,留存相关证据,向企业下达了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的通知,要求属地供电所对企业断电,并积极向清苑区政府上报相关情况,请示区政府对非法页岩砖企业进行彻底取缔。

整治期间,尤其是2017年2-4月,清苑区副区长魏洪海同志带队对页岩砖企业进行了检查、督导。

三、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主环保意识不强,企业环境问题突出

监察发现,多数非法页岩砖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备案和环评要求进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能正常运行,4家非法页岩砖企业存在使用燃煤进行生产的问题,3家非法页岩砖企业存在非法盗用粘土,损坏耕地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迹象。除少数企业外,大多数页岩砖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污水乱排,物料散放,覆盖不到位,厂区硬化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等违法行为。在2017年3月19日部分合法企业恢复生产后,其它页岩砖企业受利益驱使,无视区政府停产整治要求,全部开工生产。

2、清苑区推动整治工作不力,监管中存在梗阻

监察发现,电力部门擅自给非法企业恢复供电,对非法企业用电监管不到位。

电力部门没有落实区政府有关要求,违背《供电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编造理由,以“内部改建”为由为企业恢复供电。在调查期间,存在指使企业谎称私自接电的嫌疑。电力部门在企业用电管理和执行区政府指令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现场检查时,多数企业未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擅自使用土地,开工建设。多数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原料,使用禁用的粘土,部分企业收购建筑开槽土,其中有3家非法页岩砖企业有盗采粘土进行生产的迹象。4家没有环保手续的页岩砖企业厂区内均存放有燃煤,并使用煤炭作燃料正在生产,不能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认真、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 发改局和质监局对我办《关于清苑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页岩砖行业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文件置若罔闻,我办通过区政府办多次催促,至今仍未提供相关材料。

监察发现,清苑区整治压力传导不够,大多数乡镇政府以企业股份众多、企业主多为村“两委”干部或为当地影响力较大的人员,彻底整治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为借口,在页岩砖企业整治过程中观望、拖拉、信心不足,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在企业违法接电、擅自恢复生产后,不报告、不制止,放任企业违法行为。在页岩砖企业整治期间,区政府要求乡镇监督企业落实停产措施,严禁私自接电或发电生产。温仁镇镇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环保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无视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更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四、监察建议

一是要求清苑区委、区政府,对在页岩砖企业整治期间,履行电力行政监管职责断电措施落实不力,对停产治理的企业私自供电,造成企业长期违法生产,导致环境污染持续扩大,社会影响恶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国网保定市供电公司清苑分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并请清苑区人民检察院介入相关工作,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二是要求清苑区委、区政府,对区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在页岩砖企业整治期间不认真履职的失职行为,特别是发改局、质监局的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予以责任追究,促使其依法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推动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是敦促清苑区委、区政府切实履行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消除执行过程中的“中梗阻”现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尽快完善页岩砖企业综合整治的方案,彻底消除页岩砖企业污染环境和群众信访隐患。

四是请清苑区委、区政府于6月10日前拿出初步处理意见与我办沟通,6月15日前将正式处理结果报我办并在当地媒体公开。

 

 

 

                               

 

 

  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厅领导,厅总工、

      核总工。

  发:省环保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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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环境监察信息

 

 

(总第5期)

 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2017年69

 

 

不忘重托  不负期望

努力打好环境监察第一枪

 

   环境保护监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4月28日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成立以来,各专员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明确职能定位,制定制度规范,积极探索驻点环境监察方法路径。6月6日至6月25日,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安排,6个专员办围绕全面贯彻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会精神和“1+18”个文件落实,对派驻地党委政府开展为期20天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要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活动。各专员办精心制定方案,深入一线开展监察,取得了明显成效。

厅第四专员办创新监察方式方法,在全面监察保定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聚集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了页岩砖企业环境治理重点监察,倒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环境责任落实,有针对性提出监察建议。保定市委书记聂瑞平同志迅速作出批示,“请清苑区委、政府认真坚决地落实好专员办监察建议,彻底整治存在的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干部、业主,依法依规追责到位、处理到位。请市纪委、监察局督促、指导查处。”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陈国鹰同志批示指出“第四专员办工作做得好,其它办可学习借鉴。”杨智明副厅长指示要求“督察办速将第四专员办建议和保定市领导和国鹰厅长批示转发,希望各专员办学习借鉴第四专员办监察建议做法,打好环境监察第一枪,作出样子来给全省人民看看。”这次专项监察是专员办成立以来第一次全省性的集中行动,是开局开篇之作,关系到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效,关系到环境监察专员办的形象。各专员办要认真学习三位领导的批示精神,借鉴吸纳第四专员办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创造性开展监察工作。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积极报送好方法、好做法,省厅将在《河北环境监察信息》上予以刊登。各专员办要牢记嘱托,不负期望,扑下身子、真查实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监察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努力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上一份环境监察垂直改革的优异答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关于保定市清苑区页岩砖企业整治不力问题

的监察建议

 

河北省环保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清苑区页岩砖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监察。现场查看了7家页岩砖企业,并与清苑区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所涉及的乡镇进行了座谈。

一、清苑区页岩砖企业基本情况

监察发现,截至2015年9月底,清苑区按上级要求对全区39家粘土砖瓦窑进行了取缔。粘土砖瓦窑全部取缔以后,村委会无法退回原砖厂上缴的未到期的剩余年限的承包款,产生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乡镇及区政府承诺帮助原砖厂寻求转产项目,经多方探寻,认为页岩砖项目比较适合。2015年至2016年期间,页岩砖项目陆续上马,区发改局共审批页岩砖项目13个(其中1个未建),设计总规模为7.38亿块/年。其中环评已审批的企业7家,未审批的企业6家;现在均未通过环保验收,也未取得取水许可证(13家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区政府发现部分页岩砖项目位于高速路两侧,选址不当,也不符合区划调整后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清苑区页岩砖建设项目也引起了保定市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新上页岩砖项目。

目前建成的页岩砖企业大部分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部分企业非法生产、非法排污,严重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群众反映强烈,成为区域突出环境问题。

二、清苑区所做的主要工作

监察发现,清苑区委、区政府对页岩砖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比较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局主管副职、发改局、国土局、电力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一把手以及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清苑区页岩砖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关停页岩砖厂的综合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各部门研究适用于页岩砖厂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分别对页岩砖厂下达《页岩砖企业违法告知书》和《停产整改通知书》。2016年10月24日,区政府召开了环保、住建、国土、电力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要求电力局对12家页岩砖企业彻底断电,杜绝企业擅自接电恢复生产,电力局于2016年10月26日按照区政府要求,对12家页岩砖企业实施了断电。2016年11月9日,清苑区区政府发现非法页岩砖企业违法用电后,向国网保定市供电公司清苑分公司下达了通知,要求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企业主私拉乱接的,要求立即根据相关电力法规进行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清苑区委、区政府于2016年11月10日下达了《关于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通知》,清苑区区政府于2016年12月8日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区12家页岩砖厂实施停产整顿期间,电力部门负责监督,严防企业擅自接电生产。

页岩砖企业整治期间,各乡镇基本都按照区政府的文件要求,向页岩砖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派驻了驻厂监督员,监督企业落实停产措施,严禁私自接电或是发电生产。其中清苑镇较好地履行了对页岩砖企业监管责任,发现辖区内的页岩砖企业违法恢复生产后,留存相关证据,向企业下达了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的通知,要求属地供电所对企业断电,并积极向清苑区政府上报相关情况,请示区政府对非法页岩砖企业进行彻底取缔。

整治期间,尤其是2017年2-4月,清苑区副区长魏洪海同志带队对页岩砖企业进行了检查、督导。

三、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主环保意识不强,企业环境问题突出

监察发现,多数非法页岩砖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备案和环评要求进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能正常运行,4家非法页岩砖企业存在使用燃煤进行生产的问题,3家非法页岩砖企业存在非法盗用粘土,损坏耕地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迹象。除少数企业外,大多数页岩砖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污水乱排,物料散放,覆盖不到位,厂区硬化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等违法行为。在2017年3月19日部分合法企业恢复生产后,其它页岩砖企业受利益驱使,无视区政府停产整治要求,全部开工生产。

2、清苑区推动整治工作不力,监管中存在梗阻

监察发现,电力部门擅自给非法企业恢复供电,对非法企业用电监管不到位。

电力部门没有落实区政府有关要求,违背《供电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编造理由,以“内部改建”为由为企业恢复供电。在调查期间,存在指使企业谎称私自接电的嫌疑。电力部门在企业用电管理和执行区政府指令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现场检查时,多数企业未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擅自使用土地,开工建设。多数企业擅自改变生产原料,使用禁用的粘土,部分企业收购建筑开槽土,其中有3家非法页岩砖企业有盗采粘土进行生产的迹象。4家没有环保手续的页岩砖企业厂区内均存放有燃煤,并使用煤炭作燃料正在生产,不能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认真、不到位,存在失职行为; 发改局和质监局对我办《关于清苑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页岩砖行业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文件置若罔闻,我办通过区政府办多次催促,至今仍未提供相关材料。

监察发现,清苑区整治压力传导不够,大多数乡镇政府以企业股份众多、企业主多为村“两委”干部或为当地影响力较大的人员,彻底整治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为借口,在页岩砖企业整治过程中观望、拖拉、信心不足,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在企业违法接电、擅自恢复生产后,不报告、不制止,放任企业违法行为。在页岩砖企业整治期间,区政府要求乡镇监督企业落实停产措施,严禁私自接电或发电生产。温仁镇镇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环保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无视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更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四、监察建议

一是要求清苑区委、区政府,对在页岩砖企业整治期间,履行电力行政监管职责断电措施落实不力,对停产治理的企业私自供电,造成企业长期违法生产,导致环境污染持续扩大,社会影响恶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国网保定市供电公司清苑分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并请清苑区人民检察院介入相关工作,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二是要求清苑区委、区政府,对区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在页岩砖企业整治期间不认真履职的失职行为,特别是发改局、质监局的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予以责任追究,促使其依法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推动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是敦促清苑区委、区政府切实履行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消除执行过程中的“中梗阻”现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的有关要求,尽快完善页岩砖企业综合整治的方案,彻底消除页岩砖企业污染环境和群众信访隐患。

四是请清苑区委、区政府于6月10日前拿出初步处理意见与我办沟通,6月15日前将正式处理结果报我办并在当地媒体公开。

 

 

 

                               

 

 

  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厅领导,厅总工、

      核总工。

  发:省环保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