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公开征集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大气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770 |
主题分类 | 大气环境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公开征集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技术支持作用。我厅拟建立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专家人选。
一、申报入库专家范围
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分为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大气环境管理与监管、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大气标准拟定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领域,同一专家可归属不同类别。
二、入库标准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二)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咨询等意见建议。
(三)从事大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培训授课、项目评审、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推荐方式
(一)推荐方式
本次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省内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参与。
(二)申报材料
1.自荐专家应当填写《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2.单位推荐专家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同时填写《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
(三)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1年5月25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416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我厅将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最终入选名单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专家管理
(一)审核通过的专家将纳入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
(二)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资源共享。省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均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大气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咨询。
(三)我厅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尽快将推荐专家文件转发或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组建专家库的工作顺利完成。(附件电子版请从邮箱hbdqb321@163.com中下载,密码:hbdqb654321)
联 系 人: 田 伟
联系电话:0311-87909136
邮 箱:hbdabz@126.com
传 真:0311-87800706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附件:1.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申报表
2.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
3.大气污染治理各类别领域参照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申报表.docx附件2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doc附件3大气污染治理各类别领域参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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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大气环境处 时间:2021-04-29
关于公开征集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技术支持作用。我厅拟建立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专家人选。
一、申报入库专家范围
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分为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大气环境管理与监管、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大气标准拟定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领域,同一专家可归属不同类别。
二、入库标准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二)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咨询等意见建议。
(三)从事大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培训授课、项目评审、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推荐方式
(一)推荐方式
本次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省内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参与。
(二)申报材料
1.自荐专家应当填写《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2.单位推荐专家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同时填写《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
(三)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1年5月25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416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我厅将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最终入选名单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专家管理
(一)审核通过的专家将纳入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
(二)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资源共享。省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均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大气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咨询。
(三)我厅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尽快将推荐专家文件转发或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组建专家库的工作顺利完成。(附件电子版请从邮箱hbdqb321@163.com中下载,密码:hbdqb654321)
联 系 人: 田 伟
联系电话:0311-87909136
邮 箱:hbdabz@126.com
传 真:0311-87800706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附件:1.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申报表
2.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
3.大气污染治理各类别领域参照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申报表.docx附件2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doc附件3大气污染治理各类别领域参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