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不予批准中煤科工能源投资秦皇岛有限公司抚宁秦能一矿资源整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发布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247 |
主题分类 |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 文号 | 冀环审〔202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不予批准中煤科工能源投资秦皇岛
有限公司抚宁秦能一矿资源整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中煤科工能源投资秦皇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煤科工能源投资秦皇岛有限公司抚宁秦能一矿资源整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本项目范围部分位于石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柳江地质公园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根据秦皇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
(二)本项目现有矸石堆场及工业场地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地表沉陷破坏了原生的地形地貌景观。根据《关于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意见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136号),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项目,不得批准其新、扩、改建环评文件。
(三)本项目矿井水利用率为6%,未达到清洁生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根据《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满足《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446-2008)。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鉴于《报告书》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
三、对于上述决定,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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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中煤科工能源投资秦皇岛有限公司抚宁秦能一矿资源整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22-03-15
关于不予批准中煤科工能源投资秦皇岛
有限公司抚宁秦能一矿资源整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中煤科工能源投资秦皇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煤科工能源投资秦皇岛有限公司抚宁秦能一矿资源整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依法对该项目《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本项目范围部分位于石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柳江地质公园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根据秦皇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
(二)本项目现有矸石堆场及工业场地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地表沉陷破坏了原生的地形地貌景观。根据《关于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意见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136号),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项目,不得批准其新、扩、改建环评文件。
(三)本项目矿井水利用率为6%,未达到清洁生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根据《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满足《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HJ446-2008)。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鉴于《报告书》存在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
三、对于上述决定,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行使申诉权利。
河北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