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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201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冀环审〔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02-2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2-21 15:55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

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安山镇党各庄村东、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南园。项目建设一窑两线节能玻璃生产线,主要建设原料库、混合、碎玻璃系统、氢站、氮站、空压站液氨罐区、熔窑、退火系统、余热发电系统、成品库、车间变电所和脱硫脱硝除尘系统等,配套建设供配电和供水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日熔化玻璃液920,年产节能玻璃552万重量箱。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及《秦皇岛市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20年修订版)》之列;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发改能源20144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秦皇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年)等相关规划要求。

2022年1月11日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变更备案(昌审批备字20222号)。2021年9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11351号)。

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等。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昌黎县人民政府、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以及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应落实本项目区域减排方案要求。通过加大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燃料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回用或抑尘。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须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净化、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及限值要求。

1.熔窑焙烧烟气

项目熔窑内天然气燃烧、原料分解及反应过程中会产生熔窑焙烧烟气熔窑烟道排出,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送入1套“烟气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系统”净化,通过1根105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含尘废气

项目长石、石灰石、白云石、纯碱碎玻璃上料等原料上料废气及长石、石灰石、白云石、纯碱、碳粉、氧化铈、碳酸钾、氢氧化铝、芒硝仓受料废气和配料废气、落料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36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8-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混料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防静电覆膜滤料)净化后,通过1根17.5高排气筒排放;碎玻璃仓入料及下料废气、原熔皮带碎玻璃受料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22.5高排气筒排放;窑头喂料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19.6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8-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应急落板仓及玻璃破碎、落料废气,抽条落板仓及玻璃破碎、落料废气,掰边仓及玻璃破碎、落料废气,主线落板仓及玻璃破碎、落料废气,1#、2#、3#、4#碎玻璃及排废皮带转运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5#碎玻璃转运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20.5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8-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物料全部采用封闭料棚储存或袋装,破碎、筛分、混合等工序采取封闭操作,硅砂原料的均化在密闭的均化库中进行;原料破碎、筛分、称量、混合、转运、投料等工艺产尘点采取封闭、密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并配备除尘设施;物料输送采用封闭皮带或密闭斗式提升机,除尘灰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液氨采用全封闭槽车运输,配备氨气回收装置,并在罐区设置氨气泄漏监测设施;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等,保持清洁。厂界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8-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颗粒物还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氨、硫化氢、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20.099/年、29.784/年、111.690/年22.338/年3.723/年6.136/年0.0002/年0.26/年0.05/年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废水处理后回用工作,减少生产用水量和废水产生量。严禁取用地下水。

该项目新建1座集中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0立方米/时,采用“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二级反渗透”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装置(MBR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产生的净水回用于生产系统补水,浓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8-1996)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管道输送至安丰钢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厂房隔声,退火窑风机、空压机等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南、西、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并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达标。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中,硅砂杂质原料废包装、含铁渣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除尘灰、碎玻璃及玻璃边角料返回原料系统回用,脱硫灰送安丰公司固废中心作为水泥原料使用,废耐火材料、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锡渣交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危险废物处置方面,废陶瓷纤维滤管、废制氢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铅酸蓄电池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培训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和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落实,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完善环境空气和土壤监测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污水站水池、污水管道、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落实相应防渗措施,保证各区渗透系数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应防渗要求。

(十)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一)项目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要求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厂外运输车辆全部为国Ⅵ标准及以上大宗物料清洁运输达到80%以上厂内运输车辆全部为电车,并建设充电桩。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

(十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三)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你公司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要依法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1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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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关于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

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安山镇党各庄村东、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南园。项目建设一窑两线节能玻璃生产线,主要建设原料库、混合、碎玻璃系统、氢站、氮站、空压站液氨罐区、熔窑、退火系统、余热发电系统、成品库、车间变电所和脱硫脱硝除尘系统等,配套建设供配电和供水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日熔化玻璃液920,年产节能玻璃552万重量箱。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及《秦皇岛市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20年修订版)》之列;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发改能源20144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秦皇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21]6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年)等相关规划要求。

2022年1月11日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变更备案(昌审批备字20222号)。2021年9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出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11351号)。

该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等。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昌黎县人民政府、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以及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应落实本项目区域减排方案要求。通过加大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力度,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秦皇岛奥华玻璃有限公司异地搬迁新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燃料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施工废水回用或抑尘。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须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净化、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及限值要求。

1.熔窑焙烧烟气

项目熔窑内天然气燃烧、原料分解及反应过程中会产生熔窑焙烧烟气熔窑烟道排出,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送入1套“烟气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系统”净化,通过1根105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8-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含尘废气

项目长石、石灰石、白云石、纯碱碎玻璃上料等原料上料废气及长石、石灰石、白云石、纯碱、碳粉、氧化铈、碳酸钾、氢氧化铝、芒硝仓受料废气和配料废气、落料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36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8-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混料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防静电覆膜滤料)净化后,通过1根17.5高排气筒排放;碎玻璃仓入料及下料废气、原熔皮带碎玻璃受料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22.5高排气筒排放;窑头喂料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19.6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8-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应急落板仓及玻璃破碎、落料废气,抽条落板仓及玻璃破碎、落料废气,掰边仓及玻璃破碎、落料废气,主线落板仓及玻璃破碎、落料废气,1#、2#、3#、4#碎玻璃及排废皮带转运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5#碎玻璃转运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20.5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8-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物料全部采用封闭料棚储存或袋装,破碎、筛分、混合等工序采取封闭操作,硅砂原料的均化在密闭的均化库中进行;原料破碎、筛分、称量、混合、转运、投料等工艺产尘点采取封闭、密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并配备除尘设施;物料输送采用封闭皮带或密闭斗式提升机,除尘灰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液氨采用全封闭槽车运输,配备氨气回收装置,并在罐区设置氨气泄漏监测设施;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等,保持清洁。厂界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DB13/2168-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颗粒物还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氨、硫化氢、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20.099/年、29.784/年、111.690/年22.338/年3.723/年6.136/年0.0002/年0.26/年0.05/年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废水处理后回用工作,减少生产用水量和废水产生量。严禁取用地下水。

该项目新建1座集中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0立方米/时,采用“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二级反渗透”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装置(MBR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产生的净水回用于生产系统补水,浓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8-1996)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管道输送至安丰钢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厂房隔声,退火窑风机、空压机等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南、西、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并确保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达标。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中,硅砂杂质原料废包装、含铁渣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除尘灰、碎玻璃及玻璃边角料返回原料系统回用,脱硫灰送安丰公司固废中心作为水泥原料使用,废耐火材料、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锡渣交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危险废物处置方面,废陶瓷纤维滤管、废制氢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铅酸蓄电池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培训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和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

(九)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HJ988-2018)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落实,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完善环境空气和土壤监测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污水站水池、污水管道、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落实相应防渗措施,保证各区渗透系数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应防渗要求。

(十)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一)项目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要求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厂外运输车辆全部为国Ⅵ标准及以上大宗物料清洁运输达到80%以上厂内运输车辆全部为电车,并建设充电桩。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

(十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三)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你公司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本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要依法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21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人民政府,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