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限期解决河北华戈染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1008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7〕22号
发布日期 2008-04-03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限期解决河北华戈染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问题的督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行政行为: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案件转办和省环保局领导批示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于7月17日对河北华戈染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暗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加反应物浓度、缩短化学反应时间,DSD酸年产量由环评批复的3200吨逐渐增加到2万吨;还原废水省环保局2000年11月验收时设计处理能力为400吨/日,目前实际处理还原废水1050吨/日。 2、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废水年排放量不超过12.4万吨,COD不超过13.6吨,但该公司目前产生还原废水1050吨/日,年排放污水38.3万吨,依据该公司2007年7月20日提供的在线监测数据COD浓度102 mg/L计算,COD年排放总量为39吨,超总量排放25.4吨。 3、该公司院内外大量氧化废水渗坑排放。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渗坑内氧化废水氨氮为42.2mg/L(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20.1倍),COD为96700 mg/L(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2416.5倍),苯胺为11900 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5949倍),全盐量为174000 mg/L(超农灌标准86倍),污染物严重超标。
行政处理:对以上违法问题,我局已立案调查并依法严查严处。现责成你局会同东光县政府对该公司采取限产限排措施,保证该公司污染物排放不超总量,并依法核定、追缴排污费;督促该公司2007年9月30日前对院内外渗坑内氧化废水进行有效处置;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对厂内生活水井和厂区周边村民饮用水井水质进行监测,采取积极主动有效措施保证村民饮水安全,做好村民的稳定工作。请将查处结果于9月30日前向我局反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案件转办和省环保局领导批示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于7月17日对河北华戈染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暗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增加反应物浓度、缩短化学反应时间,DSD酸年产量由环评批复的3200吨逐渐增加到2万吨;还原废水省环保局2000年11月验收时设计处理能力为400吨/日,目前实际处理还原废水1050吨/日。 2、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废水年排放量不超过12.4万吨,COD不超过13.6吨,但该公司目前产生还原废水1050吨/日,年排放污水38.3万吨,依据该公司2007年7月20日提供的在线监测数据COD浓度102 mg/L计算,COD年排放总量为39吨,超总量排放25.4吨。 3、该公司院内外大量氧化废水渗坑排放。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渗坑内氧化废水氨氮为42.2mg/L(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20.1倍),COD为96700 mg/L(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2416.5倍),苯胺为11900 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5949倍),全盐量为174000 mg/L(超农灌标准86倍),污染物严重超标。
行政处理:对以上违法问题,我局已立案调查并依法严查严处。现责成你局会同东光县政府对该公司采取限产限排措施,保证该公司污染物排放不超总量,并依法核定、追缴排污费;督促该公司2007年9月30日前对院内外渗坑内氧化废水进行有效处置;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对厂内生活水井和厂区周边村民饮用水井水质进行监测,采取积极主动有效措施保证村民饮水安全,做好村民的稳定工作。请将查处结果于9月30日前向我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