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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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三河市国盾水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74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09-04-16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三河市国盾水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行政行为:经查,三河市国盾水泥厂实为三河市金盾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始建于1999年,持有三河市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2008年11月10日,三河市环保局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其产生噪声的生产车间采取了隔音、减震等防噪措施,噪声达标排放;2台磨机和烘干机均配有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果良好。但厂区内原材料堆放、苫盖不到位,遇风易产生扬尘污染。
行政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三河市环保局做出如下处理: 1、责令该公司第二条3.2mx13m水泥磨机生产线(无环评审批手续)立即停止生产,补办相关手续,并罚款1万元。 2、责令该公司加强对原材料、产品的管理,采取入库储存或苫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扬尘污染。 3、要求该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定期检修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厂区西侧公路定时洒水,降低二次扬尘污染;在厂界四周建设围墙并加强厂区绿化、美化建设,降低粉尘、噪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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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经查,三河市国盾水泥厂实为三河市金盾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始建于1999年,持有三河市环保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2008年11月10日,三河市环保局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其产生噪声的生产车间采取了隔音、减震等防噪措施,噪声达标排放;2台磨机和烘干机均配有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果良好。但厂区内原材料堆放、苫盖不到位,遇风易产生扬尘污染。
行政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三河市环保局做出如下处理: 1、责令该公司第二条3.2mx13m水泥磨机生产线(无环评审批手续)立即停止生产,补办相关手续,并罚款1万元。 2、责令该公司加强对原材料、产品的管理,采取入库储存或苫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扬尘污染。 3、要求该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定期检修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厂区西侧公路定时洒水,降低二次扬尘污染;在厂界四周建设围墙并加强厂区绿化、美化建设,降低粉尘、噪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