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名称 关于邢台市第一化工厂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68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09-04-16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关于邢台市第一化工厂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行政行为:经查,邢台市任县3家化工企业实为邢台市染料厂、邢台天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和邢台市染料化工一厂。 1、邢台市染料厂,位于任县西固城乡东固城村,1994年建成并投产。该厂建有日处理能力1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 2、邢台天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邢台市染料厂东侧, 1985年10月建成并投产。该厂建有日处理能力1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 3、邢台市染料化工一厂,位于任县西固城乡东固城村,1987年建成并投产。该厂建有日处理能力为1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 2008年3月,上述3家企业被邢台市列为“双三十”重点工业集中区(西固城染料化工区)。按照市政府对“双三十”重点工业集中区的要求,2008年5月,任县环保局责令该3家企业停产治理。 2008年6月,以上3家企业停产后,经过多方考察,确定采用河北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治理方案,计划投资300万元,统一新建1座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污水治理设施,利用物化+生化废水处理工艺,对生产废水统一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008年11月21日,邢台市环保局对该区进行现场检查时,3家化工企业均未生产,其共同建设的污水深化治理工程土建部分已基本完工,目前正处于设备安装阶段。
行政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邢台市环保局做出如下处理: 1、责成任县环保局加强对上述3家化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2、责令3家化工企业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建设污水治理工程,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之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行政行为:经查,邢台市任县3家化工企业实为邢台市染料厂、邢台天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和邢台市染料化工一厂。 1、邢台市染料厂,位于任县西固城乡东固城村,1994年建成并投产。该厂建有日处理能力1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 2、邢台天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邢台市染料厂东侧, 1985年10月建成并投产。该厂建有日处理能力1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 3、邢台市染料化工一厂,位于任县西固城乡东固城村,1987年建成并投产。该厂建有日处理能力为1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 2008年3月,上述3家企业被邢台市列为“双三十”重点工业集中区(西固城染料化工区)。按照市政府对“双三十”重点工业集中区的要求,2008年5月,任县环保局责令该3家企业停产治理。 2008年6月,以上3家企业停产后,经过多方考察,确定采用河北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治理方案,计划投资300万元,统一新建1座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污水治理设施,利用物化+生化废水处理工艺,对生产废水统一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008年11月21日,邢台市环保局对该区进行现场检查时,3家化工企业均未生产,其共同建设的污水深化治理工程土建部分已基本完工,目前正处于设备安装阶段。
行政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邢台市环保局做出如下处理: 1、责成任县环保局加强对上述3家化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2、责令3家化工企业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建设污水治理工程,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之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