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对磁县、涉县污水处理厂检查发现,两座污水处理厂在监管、运行、达标排放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4月9日,我厅向邯郸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磁县、涉县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的督察通知》(冀环督字〔2009〕14号),责成邯郸市环保局对上述两家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邯郸市环保局会同磁县、涉县环保局对两家污水处理厂迅速进行了查处,督促其进行了如下整改。
一、磁县污水处理厂
磁县环保局对该厂追缴排污费3万元,同时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高限处罚。该厂对生物菌进行了培养,生物菌活性有了较大提高;健全了日常运行和相关规章制度。目前,整改效果明显,出水口COD浓度在60 mg/L以内。
二、涉县清漳污水处理厂
涉县环保局对该厂追缴排污费4.224万元,同时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高限处罚。该厂对曝气设施、污水回流设施、污泥菌群培养训化工作进行了调试整改,设施运转情况得到明显改善,该厂出水口COD浓度为47.4 mg/L,基本达到一级A标准。同时,完善了运行记录台账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