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环保局:
根据省委书记张云川在《围场县四合永镇下界地村村民反映泰豪氟化工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来信上的批示,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围场泰豪氟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和企业周边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的生产和贮存场所为重大危险源,存在着环境安全隐患,由此已引发群体上访事件。为消除群众的顾虑,确保环境安全,现责成你局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围场泰豪氟化工有限公司周边420名上访群众居住区域内进行环境影响专项评估,根据专项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安全措施并答复举报人。该专项评估不得由原环评单位进行评估。
二、责令围场泰豪氟化工有限公司氟氢酸项目未经专项评估和你局批准,不得擅自进行调试和试生产。
三、敦促围场县政府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和承诺,尽快组织防护距离内的13户村民搬迁。
四、督促围场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周边居民信访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发生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处理结果于8月30日前上报我厅。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联 系 人:滑永辉
传 真:0311-87905059
E-mail:hyh@hb12369.net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抄送:围场县人民政府 围场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