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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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严肃查处和依法取缔海兴县西马村农药厂的督察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39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冀环督字〔2009〕59号
发布日期 2009-09-0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严肃查处和依法取缔海兴县西马村农药厂的督察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沧州市环保局:
8月20日我厅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位于你市海兴县辛集制钉厂院内的一家农药厂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该厂未经环保审批,于2009年6月擅自建设农药生产线,8月初投入违法生产;该企业紧邻村庄,不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厂区内14个0.5吨液氯储罐未建设防泄漏应急设施,大量化工原料随意放置无应急防范设施,厂区内刺激性气味污染严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和安全隐患。
现责成你局加强对该厂的环境监管,确保该厂停产到位;限期拆除生产设备,依法取缔到位。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和安全隐患,保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处理结果于9月3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孟宪栋
联系和传真电话:0311-87905059
 
 
 
 

抄送:沧州市人民政府 海兴县人民政府 海兴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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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沧州市环保局:
8月20日我厅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位于你市海兴县辛集制钉厂院内的一家农药厂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该厂未经环保审批,于2009年6月擅自建设农药生产线,8月初投入违法生产;该企业紧邻村庄,不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厂区内14个0.5吨液氯储罐未建设防泄漏应急设施,大量化工原料随意放置无应急防范设施,厂区内刺激性气味污染严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和安全隐患。
现责成你局加强对该厂的环境监管,确保该厂停产到位;限期拆除生产设备,依法取缔到位。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和安全隐患,保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处理结果于9月30日前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孟宪栋
联系和传真电话:0311-87905059
 
 
 
 

抄送:沧州市人民政府 海兴县人民政府 海兴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