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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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廊坊市三河鑫岭家园复核情况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918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09-12-08 主题词
效力级别

廊坊市三河鑫岭家园复核情况

发布日期:2013-01-24 10:4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一、环境信访事由:对三河市鑫岭家园受污染环境问题进行复核。
二、廊坊市环保局复查答复意见:廊坊市环保局要求三河市环保局加强对3家污染企业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进行污染治理和加强环境管理,降低噪声和减少粉尘排放;同时建议三河市政府督促燕郊镇政府制定规划,对和众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搬迁;对鑫岭家园小区开发商在开发、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廊坊市环保局建议三河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三、省环保厅复核答复意见:
省厅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同意廊坊市环保局的环境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责成廊坊市环保局就三河市鑫岭家园小区受噪声、粉尘污染问题,报请当地政府,尽快落实和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搬迁事宜,做好企业搬迁前期准备工作;对紧邻厂区的居民住户安装隔音设施;责令宏达轧钢有限公司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封闭噪音敏感点,降低噪声、粉尘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关于赔偿问题,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本复核意见为环境信访事项终结意见。
信访事项网发编号:[2009006]
监督电话:0311-8790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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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行政监管

 

一、环境信访事由:对三河市鑫岭家园受污染环境问题进行复核。
二、廊坊市环保局复查答复意见:廊坊市环保局要求三河市环保局加强对3家污染企业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进行污染治理和加强环境管理,降低噪声和减少粉尘排放;同时建议三河市政府督促燕郊镇政府制定规划,对和众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搬迁;对鑫岭家园小区开发商在开发、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廊坊市环保局建议三河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三、省环保厅复核答复意见:
省厅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同意廊坊市环保局的环境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责成廊坊市环保局就三河市鑫岭家园小区受噪声、粉尘污染问题,报请当地政府,尽快落实和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搬迁事宜,做好企业搬迁前期准备工作;对紧邻厂区的居民住户安装隔音设施;责令宏达轧钢有限公司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封闭噪音敏感点,降低噪声、粉尘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关于赔偿问题,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本复核意见为环境信访事项终结意见。
信访事项网发编号:[2009006]
监督电话:0311-87908448